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1条和第1032条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来决定抛养权的归属,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二、如果父母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共同抚养或者由...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1条和第1032条的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点:一、法院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来决定抛养权的归属,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二、如果父母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共同抚养或者由一方抚养,具体情况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三、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时间投入和住所等因素做出判决此外,若有过错导致离婚,如家庭暴力或虐待,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1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和患病子女仍然需要赡养、扶养的父母,继续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第1032条:父母对未成年子的抚养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主要考虑未成年的利益,以适当的方式判决子女已经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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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养法》对子女收养关系的成立规定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法第15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依法进行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本案中原、被告婚后无子女,符合子女收养的实质性要件,但是由于双方未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因此收养关系未成立双方离婚时应就小孩问题协商解决,如原告或被告同意自己收养该小孩,应当及时去办理收养登记,且自己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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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已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的,仍然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父母一方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明未成年子女跟随自己生活,更加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或者证明其更加具有抚养能力,又或者通过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具备抚养未成年人的能力等事实,促使法院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但法院是否采信,以及是否做出改判,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