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撤销申请是指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申请终止其法人资格并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撤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申请书...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企业撤销申请的撰写规范
企业撤销申请是指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申请终止其法人资格并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撤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申请书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2.撤销原因:如企业解散、破产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3.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需明确表明同意撤销的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4.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处理完毕,或者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有相应的担保措施;5.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程序通常包括:1.内部决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撤销resolution;2.债务清理:对外债务进行结算;3.提交申请:将所有所需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4.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企业终止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明债权;5.处理备案:等待登记机关审核,完成注销手续这些步骤和要求确保了企业撤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登记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名称;(二)企业住所;(三)经营范围;(四)股东或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注入的资本;(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主要职员的姓名、居住地和身份证件号码;(六)董事会成员名单申请登记企业法人,还须提交企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公司的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公司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未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不得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申请登记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企业名称;(二)企业住所;(三)经营范围;(四)股东或出资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注入的资本;(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主要职员的姓名、居住地和身份证件号码;(六)董事会成员名单申请登记企业法人,还须提交企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解散公司、清算完毕的决议;(二)债权人的知情告知书;(三)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四)分立、合并、设立新公司时,应当提交有关分立、合并或新公司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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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由____产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人,由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企业怎么样申请破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申请破产程序的流程如下:首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本身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明目的、基本情况等必要事项因为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公司本身是不能进入破产程序的其次,法院裁定受理后,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与评估,并受理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提出清算方案,完成清算程序最后,注销公司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