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回避的是法官、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官和书记员当法官、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官和书记员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他情形时,他们应当自行回避同时,当事人及其法律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决定回避的是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回避的是法官、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官和书记员当法官、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官和书记员与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其他情形时,他们应当自行回避同时,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当这些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公正判断的情况下,也可以由案件管理办公室作出回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法官、审判员、公诉人、检察官和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并且当事人及其法律代表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二)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三)因其他个人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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