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一系列特别规定,主要涵盖抚养费、住房安排、个人物品与共同财产的处理等方面首先,非军人一方在离婚时可能获得抚养补助费,其具体金额依据军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如《军人离婚条例》中提到的不低于十元,不高于二十五元,但实际执行中会考...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特别规定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一系列特别规定,主要涵盖抚养费、住房安排、个人物品与共同财产的处理等方面首先,非军人一方在离婚时可能获得抚养补助费,其具体金额依据军人的收入情况计算,如《军人离婚条例》中提到的不低于十元,不高于二十五元,但实际执行中会考虑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其次,住房分配上,非军人可能获得临时居住安排或其他保障措施此外,军人的个人物品如服装、书籍等归其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则按公平原则分割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奖学金、津贴等特殊待遇通常不计入共同财产,但具体情况因案例而异离婚诉讼时,非军人一方需向军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抚养孩子的问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决定最合适的抚养方式和补助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夫妻离婚时,若双方为军人,应当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夫妻离婚时,若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军人离婚条例第6条:军人与其配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军人的身份证明和所在部队的同意意见军人离婚条例第7条:军人与其配偶离婚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屋,如果非军人配偶确有需要,可以给予适当的住房安排军人离婚条例第8条:对于军人的个人物品,如衣物、书籍等,应当归军人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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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的特殊规定离婚时有哪些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