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是因为原有房屋被征收或拆除而获得的补偿房产,其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原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划分
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拆迁安置房是因为原有房屋被征收或拆除而获得的补偿房产,其归属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原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5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认定拆迁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其次,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前取得,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进行了改善、增建或其他投资,那么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此时,离婚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平分割最后,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后取得,但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财产(如因一方单独所有的房屋被拆除而获得),则可能归入个人所有财产,离婚时不涉及分割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划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特别是原房的性质、取得时间以及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59条:不动产或者动产从法律规定或其特性所决定,能够分割的,应当公平合理地分割不可以分割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原房所有权人取得安置房时,原房间(含共有部分)的所有权转移到该安置房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性质由相关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没有份内财产或者只有非房产财产,另一方所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动产,如果是原房拆除取得安置房或者以原房改建增加的住房面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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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原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既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有房屋居住人口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可见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对人的安置处理
2、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应当予以均分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过户要分具体情况: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必须满5年之后才可以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但是因为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而正常的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没有房产证的,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可能要缴纳一定的赠与相关的税费;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