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以结婚为名维持情人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法律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同居则不属于重婚罪,但如果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家庭暴力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重婚罪和非法同居的界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以结婚为名维持情人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法律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同居则不属于重婚罪,但如果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家庭暴力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条款在民事方面,未经登记的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不一定能够取得合法婚姻应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有配偶而以结婚为名维持情人关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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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的重婚罪和非罪问题
重婚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重婚的定义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分为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其次,我们需要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区别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3、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最后,我国法律对重婚罪的惩罚制度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下面四个条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就属于非法向公众吸收资金,就构成非法集资: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并且途径多样,比如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
第三,向公众承诺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用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吸收资金针对的是社会公众,也就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进行公开宣传,是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吸收资金的,就不属于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