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法征地行政诉讼中,起草诉状是案件处理的关键步骤之一诉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明确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征地行为违法,并要求予以撤销或纠正此外,还应当列举具体的事实依据,如征地决定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针对违法征地行政诉讼的诉状样本
在违法征地行政诉讼中,起草诉状是案件处理的关键步骤之一诉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材料等具体来说,当事人需要明确请求法院确认相关征地行为违法,并要求予以撤销或纠正此外,还应当列举具体的事实依据,如征地决定的内容、当事人的反对意见、是否有补偿安置协议等,最后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通知书等,以支持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当事人可以自行提供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第五十四条规定,被告机关应当在辩护书中答复事实和理由第八十一条明确,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活动,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五十一条明确,对于土地的征收,应当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拆迁人要求增加补偿标准、提高搬迁费用的,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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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屋强制拆迁的行政诉讼状示例
原告:周ΧΧ
被告:被告ΧΧ市人民政府
被告:Χ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告:ΧΧ市ΧΧ镇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三被告于9月6日强拆行政行为违法;
2、请求责令三被告对原告依法进行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赔偿数额暂计10万元(具体以评估结果计算确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所经营的ΧΧ市ΧΧ镇ΧΧ煤球厂在ΧΧ工程(ΧΧ段)征收范围之内该厂土地及房屋原属于ΧΧ镇多种经营服务站
1999年3月15日,原告与ΧΧ镇多种经营服务站签订协议书,约定原告租赁所涉土地及房屋用于办理煤球厂,租期为5年,从1999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14日止
2004年12月31日,双方又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原告购得所涉土地及房屋,同时约定了房地四址及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事宜,ΧΧ镇多种经营服务站有协助办理义务后因多种原因致使未能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原告此后仍然继续经营煤球厂
4月3日,被告ΧΧ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ΧΧ工程(ΧΧ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原告煤球厂位于征收范围之内
8月初,原告收到ΧΧ市ΧΧ工程(ΧΧ段)房屋征收与征地房屋搬迁初步评估结果,因该评估有诸多违法之处且及不公平,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
8月27日,被告ΧΧ市ΧΧ镇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原告所投资煤球厂房屋为违建,限期在9月3日前自行拆除
8月31日,原告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9月6日,三被告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组织30多人对原告及家属进行人身限制并强制拆除了原告经营多年的厂房,致使原告财产悉数被毁
10月15日,被告ΧΧ市ΧΧ《限期拆除通知书》因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
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
一、三被告于9月6日实施的强拆行为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被告ΧΧ市《限期拆除通知书》被依法撤销,因此在限期拆除决定被撤销的情况下,三被告的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二、三被告强拆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在原告对《限期拆除通知书》申请复议期间,三被告非法强拆了原告的厂房三被告强拆前,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事先书面催告,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未告知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原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三被告强拆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原告从1995年租赁案涉房屋和土地进行煤炭经营,2004年后在受让后也一直在经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9月6日三被告对原告进行人身限制强制实行违法强拆行为,原告财产悉数被毁

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
对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妨碍行政诉讼的拘留属于司法拘留的范畴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当事人对司法拘留决定不服的,法律赋于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对司法拘留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上级法院复议期限可以达到30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