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在案件发生后、现场侦查结束或者因不具备其他强制措施条件而不能予以逮捕的情况下实施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第一步,公安机关可以自行撤销监视居住;第二步,被...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解除监视居住的规定与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在案件发生后、现场侦查结束或者因不具备其他强制措施条件而不能予以逮捕的情况下实施解除监视居住的程序如下:第一步,公安机关可以自行撤销监视居住;第二步,被监视居住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解除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五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这是关于告知家属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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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程序
共同居住的人是可以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是嫌疑人本人不能离开
其次是非共同居住的人,要见面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同意

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本来应当予以逮捕,但是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施行监视居住: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二,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如果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也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第五,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改变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
第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