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虚假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合同欺诈和民法中的不正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虚假债务合同无效若出于恶意目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还可能涉及虚假出具财务证明罪(刑法第345条)因此,制作...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如何制作虚假债务
制作虚假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合同欺诈和民法中的不正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虚假债务合同无效若出于恶意目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还可能涉及虚假出具财务证明罪(刑法第345条)因此,制作虚假债务不仅违法,还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民事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一部人为欺诈,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为骗取保险金、补偿费或者其他利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政策性保险或其他保险活动中,故意制造失火、爆炸、撞船、卡车或者其他重大伤亡事故,虚假出具财务证明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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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债务虚假诉讼是如何回事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虚假诉讼的特点:虚假诉讼往往具有当事人关系特殊、当事人行为默契、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多发于经济发达地区且金额较大
第一,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原因是找亲戚或朋友造假进行诉讼,成本较低、操作方便、易于得逞
第二,当事人之间配合默契,查处难度较大在虚假诉讼案件中,为了避免露出破绽,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大多委托诉讼代理人单独参加诉讼,给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设置障碍;即使参加诉讼,也不会进行实质性的诉辩对抗,或者假戏真做地辩论一番,且多为"自认";有的当事人还为对方提供便利,如代请律师、代交诉讼费等,以便加快诉讼进程,早日骗取法院裁判文书
第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较普遍从浙江省查处的虚假诉讼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四,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虚假诉讼案件多发,且金额较大在浙江台州、温州和金华等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案件数量较多
第五,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以下几类案件易发高发虚假诉讼: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

如何认定虚假出资罪
虚假出资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犯罪行为人必须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犯罪行为人必须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其他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