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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与条件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役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和条件:首先是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建设其次是在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土地尚未使用之前还是之后设立的地役权都不能阻碍这些设施的建设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役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和条件:首先是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建设其次是在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土地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与条件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役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和条件:首先是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建设
其次是在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土地尚未使用之前还是之后设立的地役权都不能阻碍这些设施的建设
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如果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没有注明该土地负担地役权,那么原来的地役权就不再对其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在地役权设立时,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得以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供役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在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有,对于已经设立的地役权,不得阻碍房屋和其他设施的建筑
如果是在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之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当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时,原来的地役权不再对道路等设施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产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在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时,对于已经设立的地役权,不得阻碍房屋和其他设施的建筑
如果是在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之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当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时,原来的地役权不再对道路等设施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产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土地使用权人的地役权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如果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没有注明该土地负担地役权,那么原来的地役权不再对其产生效力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与条件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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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消灭是怎样的

房地产抵押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而使房地产抵押权不复存在
房地产抵押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发生消灭: 1、因所担保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是从属性的权利,依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因为清偿、债权人抛弃债权等原因而消灭时,房地产抵押权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也相应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并不意味着主债权消灭,只是消灭了胜诉权,房地产抵押权并不随之消灭
2、因抵押的房地产的灭失而消灭,此时,依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房地产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3、因抵押权人抛弃抵押权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可以因权利人的处分而消灭
4、因抵押权的实现而消灭
5、因一定期限的经过而消灭
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效结束后,房地产抵押权并不立即消灭,在这之后的2年时间内,房地产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抵押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登记了担保期间,这一担保期间并不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产生影响
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并不表明房地产抵押未消灭,登记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直接注销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与条件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要在除斥的时间内尽快行使,向违约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因为对方违约的原因,守约方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之后,又自己愿意弃权的,则不能主张新的约定解除权
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时间的,如果时间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话,则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时间,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不行使的,权利也是要消灭掉的
一方按照本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要通知对方
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对方不同意等的,有权请求相关部门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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