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役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和条件:首先是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建设其次是在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土地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役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因和条件:首先是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建设其次是在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土地尚未使用之前还是之后设立的地役权都不能阻碍这些设施的建设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如果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没有注明该土地负担地役权,那么原来的地役权就不再对其产生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在地役权设立时,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得以有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供役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在土地尚未使用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有,对于已经设立的地役权,不得阻碍房屋和其他设施的建筑如果是在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之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当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时,原来的地役权不再对道路等设施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产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在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依照规划进行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时,对于已经设立的地役权,不得阻碍房屋和其他设施的建筑如果是在土地尚未划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之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当规划的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设施已经建成时,原来的地役权不再对道路等设施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产生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土地使用权人的地役权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如果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没有注明该土地负担地役权,那么原来的地役权不再对其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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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抵押权人抛弃抵押权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可以因权利人的处分而消灭
4、因抵押权的实现而消灭
5、因一定期限的经过而消灭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效结束后,房地产抵押权并不立即消灭,在这之后的2年时间内,房地产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的,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抵押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登记了担保期间,这一担保期间并不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产生影响房地产抵押权消灭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并不表明房地产抵押未消灭,登记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直接注销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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