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一种特别规定的用益权,它不属于物权,而是与物权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居住权是指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造或者改建房屋后,享有的使用、收益及对抵押权的债务清偿顺序的优先权这种权利虽然涉及到物,但它并不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居住权是否具有物权属性
居住权是一种特别规定的用益权,它不属于物权,而是与物权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居住权是指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造或者改建房屋后,享有的使用、收益及对抵押权的债务清偿顺序的优先权这种权利虽然涉及到物,但它并不是对物的直接支配,而是一种附属于物权的特别规定因此,从法律属性上看,居住权不具有物权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居住权是指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造或者改建房屋后,享有的使用、收益及对抵押权的债务清偿顺序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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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否规定居住权
居住权处于民法典规定中,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同居关系是否有继承权利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过登记结婚以后的夫妻关系,才是属于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因此,同居者之间并不能产生法定的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主要针对的是,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亲缘关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并没有把同居纳入到法定继承人当中
换句话说,同居者与合法配偶不同,不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但是,继承法同时规定了,对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到一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