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号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的以其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具体来说,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姓名作为商号,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商号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商号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号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的以其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具体来说,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姓名作为商号,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商号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商号商号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号如果违反此规定,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商号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章第一百八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姓名作为商号,从事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商号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的以其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一)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相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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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商标使用权期限我国的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主要是由《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规范和调整的
1、《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差价补偿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差价补偿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物品不是最低价时可以通过低价物品发票,像承诺差价补偿的企业要求补偿这是一种吸引人消费的方式,也是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营销手段随着市场的竞争的激励成为一种常见的促销方式;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