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明确为两年具体而言,该法律第七百二十六条指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墙体、屋面防水等重大部位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在此期间,如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建方应负责无偿维修此外,不同构件和部位...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屋质量保修期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质量保修期限明确为两年具体而言,该法律第七百二十六条指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墙体、屋面防水等重大部位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在此期间,如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建方应负责无偿维修此外,不同构件和部位有不同的保修要求例如,地基及基础工程需保修至建筑物使用终止,而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墙体、屋面防水等重大部份的保修期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五节建筑物的保修期限: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地基及基础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建筑物使用终止之日止为其保修期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屋面防水工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十年内,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屋面渗漏水,由施工单位负责免费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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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规定商品房的质量保修年限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工程保修期如何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修复工程质量缺陷的资金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最低质量保证期如下:
1、基础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应该是设计文件当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保温工程一般是5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渗漏5年;
3、加热和冷却系统包括两个加热期和冷却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装修两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接收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