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将其所有的物或第三人的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有特别程序上的优先受偿权的制度这种权利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具有附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优先受偿的特点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经过公示或者公告,自公示或者公告...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抵押权及其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将其所有的物或第三人的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有特别程序上的优先受偿权的制度这种权利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具有附属性、不可分割性和优先受偿的特点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经过公示或者公告,自公示或者公告之日起生效,并且必须在指定的公共信息平台进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协商到期后直接履行,或者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来实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4条规定,'抵押权人实施抵押权,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5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成为抵押物的,自抵押权设立并经公示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及其相关概念》相关阅读
抵押权和质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的特征:
第一、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第三、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第四、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特征:
第一、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第三、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第一、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第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第三、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第四、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者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不同(见上面所诉);其次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和质权二者均为法定的担保物权

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