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为维护和改善房产公共设施而设立的一种专项资金,其缴纳频率和具体规定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的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房屋维修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频率及法律规定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为维护和改善房产公共设施而设立的一种专项资金,其缴纳频率和具体规定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的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房屋维修基金应当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人缴纳;2.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缴纳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建筑物的情况在业主会议中决定,并体现于物业管理条例中;3.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通常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频率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能是分期缴纳,这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管理条例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0条:建筑物的维修资金和其他费用,由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人共同负担具体办法由业主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2条:房屋维修基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属明确外,不得改变其用途或者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六节第74条:业主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有关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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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时房屋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第一、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一般而言,如果之前已经交过房屋维修基金,则该笔费用随房屋转让时自动转移给买方,不存在补缴的问题
第二、假如该笔费用之前没有缴纳,对一般的房屋而言,国家并无关于该费用到底该由谁承担完全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殊情况限于以下这种情况: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房屋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如果你们的情况不属于以上特殊情况,则你们并没有一定要缴纳该笔费用的义务,这不是一项必须的手续
对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虽然是手写的,但只要有当事人的签名,仍然是有效的
第四、对方家人的身体状况与此毫无关系,绝对不会判由你们承担任何责任,放心吧!
最后,不排除对方以此为借口,实际上对方才是真正想毁约的一方,你们完全可以反过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予退换对方的订金,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等

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公共维修基金又被成为“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是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小区物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建筑的维修养护的基金公共维修基金由小区内业主缴纳至统一的专项账户,缴纳标准根据业主拥有的房屋面积计算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是由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一般会按照一定的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利,但使用权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可以向银行提取自己所交纳部分的维修基金并且公共维修基金必须与具体房屋相结合,它是随房屋存在而存在、随房屋消失而消失的,不会因为具体的业主发生一定的变更而产生变化,因此当房屋产权变更为新的业主时,此笔公共维修基金也应经从旧业主处更名至新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