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明确您是因何种原因遭受损害,例如因为他人涉嫌犯罪而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其次,确定是否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即需要在同一案件中同时解决犯罪问题和民事赔偿问题然后,在公安机关立案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明确您是因何种原因遭受损害,例如因为他人涉嫌犯罪而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其次,确定是否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即需要在同一案件中同时解决犯罪问题和民事赔偿问题然后,在公安机关立案阶段或检察院审查阶段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并提供相关证据在法院审理期间,您可以通过提交诉讼请求书来正式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在审理犯罪案件的同时进行民事赔偿的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如果是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介入公诉第二百七十一条:在起诉书中,公诉机关应当一并提起,由被告赔偿的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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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此之外,我们从《刑事诉讼法》中看不出哪些案件的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事实上,许多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受理后会被裁定驳回起诉那么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依据又在哪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该解释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五个条件,对于前四个条件在实践中不会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五个条件:何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毁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