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房屋赠与的约定提出撤销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法律效力和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1040条、第1041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撤销或变更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赠与...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的撤销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房屋赠与的约定提出撤销请求,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法律效力和可撤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1040条、第1041条的规定,赠与合同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被撤销或变更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赠与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并且对方有过错,则该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此外,如果赠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也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赠与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第24条,赠与不动产的登记问题也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7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撤销一个当事人的代表、表见代理人、亲眼目证人、对待式交代等行为致使相对方有过错的,应当认定为该相对方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0条:受赠物不属于赠与人原有财产或者明知或应当知道是不正当取得的财物的除外,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造成损失的,受赠物的价值超过赠与人的损失或者受赠物是赠与人唯一的住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者免除其返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1条:赠与人生活困难时,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赠与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遗产继承的规定》第2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8条的规定,个人对不正当取得其房地产的行为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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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未成年孩子房屋的撤销问题
在房屋赠与未成年孩子时,通常可以撤回赠与然而,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转移登记,那么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无法撤销此外,如果受赠人存在法定情形,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公证并过户的房产能撤销吗
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而且一般来说,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比如说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这时候赠与人就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严格意义上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且已经过户的房产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存在两项例外情形一种就是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比如说: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虐待或者是故意伤害赠与人;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受赠人有能力履行,但是受赠人拒绝履行的;3、受赠人拒绝履行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另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受让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是死亡的,这时候就可以撤销赠与就算已经交付或者转让的,也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