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由于其错误造成的建筑物渗漏、裂损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由于其错误造成的建筑物渗漏、裂损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实际施工quality,而设计单位则需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四者共同责任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了节约工程造价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利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建筑物倾斜、变形、破损、漏水、裂缝等严重缺陷,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负责工程的单位应当对直梁长度为20米以下的房屋修理一次,超过20米的修理两次修理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二次损害,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实行质量考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分部、分项工程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款项、颁发荣誉称号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货真价实的材料,禁止使用伪劣建筑材料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组织技术交底,落实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对其承担的工程实体结构,应当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筑材料、构件等必须有产品质量认证或者经检验合格,并具备相关合法证明施工单位使用建筑材料和构件时,应当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及其他建筑部品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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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有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申请对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进行鉴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鉴定不合格,那么购房者是可以直接要求退房退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的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虽然合格,但是房屋存在其他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人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