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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由于其错误造成的建筑物渗漏、裂损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实际施工quality,而设计单位则需保证...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由于其错误造成的建筑物渗漏、裂损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来说,...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涉及多个法律法规的综合考量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由于其错误造成的建筑物渗漏、裂损等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实际施工quality,而设计单位则需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四者共同责任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了节约工程造价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利益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建筑物倾斜、变形、破损、漏水、裂缝等严重缺陷,给用户造成损失的,负责工程的单位应当对直梁长度为20米以下的房屋修理一次,超过20米的修理两次
修理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二次损害,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实行质量考核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分部、分项工程和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实体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款项、颁发荣誉称号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货真价实的材料,禁止使用伪劣建筑材料
违反规定者,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组织技术交底,落实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对其承担的工程实体结构,应当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筑材料、构件等必须有产品质量认证或者经检验合格,并具备相关合法证明
施工单位使用建筑材料和构件时,应当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及其他建筑部品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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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请问工程建筑单位谁负责

比如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
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是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除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外,还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果因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是责任主体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问题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收房后房屋的质量问题要找谁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有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申请对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进行鉴定
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鉴定不合格,那么购房者是可以直接要求退房退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的
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虽然合格,但是房屋存在其他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人居住使用的,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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