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运营必须依托总公司具体来说,《公司法》第16条明确指出,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不能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总公司对分公司拥有管理权,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决定分公...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总公司的债务是否由分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运营必须依托总公司具体来说,《公司法》第16条明确指出,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不能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或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总公司对分公司拥有管理权,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决定分公司的设立和终止,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需提供必要的运营支持但法律规定,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其债务应当由本单位的财产偿还当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得使用总公司或其他主体的财产来履行义务这一规定确保了总公司与分公司在财务责任上的独立性,避免了相互连带责任的产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分公司不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得设立其他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户和取得经营所需的许可证件总公司可以决定分公司的设立和终止,对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非法人组织Civilliability由该组织的财产清偿,以该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不得用总公司或其他主体的财产来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条:'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革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权责分明、财务自主、经营独立、相互协作的管理体制总公司和分公司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确定各自的职权范围和责任限制,明确资产管理权限和运营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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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总公司是否承担
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分公司资产也是总公司的资产一部分,总公司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来清偿,故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是否能代表总公司起诉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是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虽然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并不能据此认为分公司不能参加诉讼,只能由总公司参加诉讼因为《公司法》解决的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