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股东是指在公司运营中并未公开其股东身份,但实际上对公司拥有股权或控制力的个人或法人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包括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但必须依法登记并公示隐形股东的存在可能涉及法律风险,如未履行出资义务可...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隐形股东的出资方式与法律规定
隐形股东是指在公司运营中并未公开其股东身份,但实际上对公司拥有股权或控制力的个人或法人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包括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但必须依法登记并公示隐形股东的存在可能涉及法律风险,如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导致其股权被取消如果隐形股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权,相关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隐形股东在享有分红、表决等权利时需提供真实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六条:公司必须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符合本法规定的名册或者投资证明第七十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以分机、报酬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利益第八十六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财务报表等公司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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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投资人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是怎么样规定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由于身份或名称并不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等公示文件,实际出资人常称为“隐名股东”,名义上持股人因为记载于章程等公示文件,常称为“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至于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或者干脆伪造假身份投资,则完全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隐名股东或隐名投资法律关系的问题
投资人登记为显名股东的原因基本相同,即明确其出资人身份和权利实际投资人采取暗中持股,则各有各的原因:或是为规避法规限制,或是为税收优惠,或是为简化程序,或是为关联交易,或为幕后运筹,然而,结局未必如初衷面对蒸蒸日上的公司业绩,显名股东可能会反客为主,只承认实际投资人为债权人而不是股东,既然身兼股东、董事等要职,显名股东这场兵变似乎水到渠成;而当收益遥遥无期,隐名股东亦计谋金蝉脱壳,既然原非正式股东,隐名股东讨债又似乎理直气壮实践中,显名股东大都从容不迫、以逸待劳,借“法定职权”化隐名股东攻势于无形隐名股东则往往先发制人、率先发难:或提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提债权侵权之诉,反击显名股东不义而如果出资不足,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又可能同时面临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诉讼在诉讼的硝烟中,往日的事实惊现截然不同的说法;激烈的辩论中,当初的约定又有新的诠释而隐名投资协议的效力如何、隐名股东可否转为显名股东以及可否退股等等,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作为公司实际股东的隐名股东,需要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未合法成立的情形:
未合法成立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也不具有股东资格,只能成为出资人,且出资人对未成立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显名出资人对债务承担事先有约定,那么隐名出资人也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