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一方的探望权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探望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探望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被他人无故阻碍具体到一方的探望权问题,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或离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基于对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处理一方的探望权问题
在处理一方的探望权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探望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探望的权利,这一权利不能被他人无故阻碍具体到一方的探望权问题,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或离婚,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基于对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探望的权利,不能设置障碍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分居或者离婚的,父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子女的信息,与子女进行联系、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父母有权知道并要求对方提供关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教育等情况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探望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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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的问题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抚养权方限制探望孩子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至于探望权该如何行使,在什么时候行使,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决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不得以非正当的理由限制其探望权的行使若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予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求助,但是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若是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的,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