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具体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包括:当债务人的主要债务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其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具体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况包括:当债务人的主要债务未履行,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其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该货物;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如果部分价款尚未支付,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代位权此外,在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当债务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同样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并且仅在特定条件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债权人经催告,在债务人的主要债务未履行前,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其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该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如果部分价款尚未支付,该商品仍归债务人所有,但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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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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