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是民商法中常见的两个概念,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效果上存在显著区别首先,订金是一种特殊的债权担保方式,它是在合同双方约定之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订金与定金是民商法中常见的两个概念,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效果上存在显著区别
首先,订金是一种特殊的债权担保方式,它是在合同双方约定之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订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支付订金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或者将其抵消于价款或报酬中订金的性质较为灵活,双方都可以主张返还,且通常适用于买卖合同等普通民商事活动
而定金则是一种单向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定金专门针对债权债务关系,且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当事人违反订立或者变更合同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总结而言,订金和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订金是双方约定的,而定金通常由债务人提供;
2.适用范围不同,订金常用于买卖合同等普通民商事活动,而定金则适用于租赁、建设工程等特定领域;
3.法律后果不同,违约方在定金中所承担的责任更为严格
理解并区分这两者的异同,对正确运用合同法和民商事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订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事人支付订金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或者将其抵消于价款或报酬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订金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当返还双倍的订金当事人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不得请求返还订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返还定金,或者将其抵消于债务债权人违反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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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订金也属于金钱质的一种,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订金加以规定,但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却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订金的交付应当理解为预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订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如何区分房产定金与订金
房产定金和房产订金的概念完全不同,房产定金是指购房者支付给开发商或者二手房的卖方,作为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的货币资金房产定金和房产订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合同,拒绝支付后续购房款项购买房屋,则开发商或者二手房的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果开发商或者二手房的卖方拒绝履行合同将房屋交付、过户给购房者,应当双倍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予以返还
而如果购房者支付的是房产订金,则不具备债权担保的功能如果开发商或者二手房的卖家拒绝将房屋交付、过户给购房者,不需双方返还订金,只需要将订金退回即可,除非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同理,购房者拒绝继续支付购房款购买房屋,开发商也不能没收订金,除非双方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