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三个月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根据这两个法律,误工费是按照工伤职工本人的日平均工资乘以休息的天数来计算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如果工伤职工继续休息治疗,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出院后三个月误工费的计算方法
出院后三个月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根据这两个法律,误工费是按照工伤职工本人的日平均工资乘以休息的天数来计算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如果工伤职工继续休息治疗,那么误工费仍然按原来的标准支付如果超过了法定医疗期限,但经鉴定仍然无法工作,可能会影响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或补差问题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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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出院前三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误工费
出院后三个月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上一年类似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工人工伤误工费和生活费怎么计算
工人工伤误工费和生活费的计算如下: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费标准为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