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撤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订立婚姻时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且双方自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此外,如果一方被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协议后...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离婚登记的撤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的撤销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在订立婚姻时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并且双方自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登记此外,如果一方被送达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协议后,另一个地方的民政部门登记了离婚,也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符合撤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4条:夫妻一方可以因为另一方被胁迫或者在严重误解的情况下订立婚姻,而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事实上未成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核实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请求撤销婚姻或者确定婚姻无效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或者无效之情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婚姻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对被撤销的婚姻,若是一方另行订立新婚姻的,该新婚姻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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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证和撤销离婚登记的区别
撤销婚姻登记就是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正式形成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一次婚姻而离婚是双方结束第一次婚姻关系,下一次婚姻就是第二次婚姻撤销婚姻登记于离婚的区别在于是否形成了第一次婚姻关系
二、撤销婚姻登记须知有哪些?
(一)申请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三)撤销婚姻登记办理程序: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
4、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决定”报民政局批准,并将“撤销婚姻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条件
行政程序登记离婚又称作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书,共同自愿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登记离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是已经登记过的合法夫妻,只有合法婚姻才能登记解除,而同居关系是不需要登记离婚,双方协商就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其次,双方必须已经就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的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对此类问题存在争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建议双方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争端因为登记离婚适用的是,一般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是不存在过多争议的情形最后,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内,只有双方都不撤销离婚申请,双方才能顺利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