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转移或者抽取其出资额部分或全部,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的行为常见的判断准则包括:1.出资履行情况,即股东是否按期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如用无权处分的资产出资,或者以债务、债券等虚拟...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股东抽逃出资的常见判断准则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转移或者抽取其出资额部分或全部,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的行为常见的判断准则包括:1.出资履行情况,即股东是否按期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2.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如用无权处分的资产出资,或者以债务、债券等虚拟资金出资;3.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比例与工商登记不符的情况,如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比例被篡改或虚报;4.是否存在以其他名义代替出资,如用他人名义出资,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资产转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6条、27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凭股东出资证明书登记,股东出资证明书由每个股东签署并加盖印章股东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不得抽逃其出资,不得以债务、债券或其他虚拟资金作为出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根据《公司法》第26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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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股东准备走了
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最新立案标准
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超过法律规定的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虚假出资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金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金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达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金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金额30%以上的;
3、导致公司的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
4、虽然没达到上述金额的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继续经营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2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已经受到过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又再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5、产生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