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延迟纳税金不能在税前直接减免延迟纳税金属于递延税款处理的范畴,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相应的转回或调整,而不能作为一般性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来说,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的处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延迟纳税金能否在税前减免
根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延迟纳税金不能在税前直接减免延迟纳税金属于递延税款处理的范畴,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相应的转回或调整,而不能作为一般性的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来说,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的处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来执行的,这些规定明确了只能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进行调整或转回,而不是简单地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的规定递延税款资产可以在会计期末转回递延税款负债不能在会计期末转回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的规定递延税款资产可以在会计期末转回递延税款负债不能在会计期末转回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6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6条递延税款资产和递延税款负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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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如果税务机关由于过失导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能如期缴纳足额的税费,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在三年之内催促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进行补缴,但在此过程中不应征收滞纳金然而,如果涉事者是因为自身的计算错误或疏忽而导致未缴或少缴税费,那么税务机关仍有权利在三年后对其追加税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迟延履行金司法解释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迟延履行金,属于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是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一种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进行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话,不予计算换句话说,迟延履行金的加倍利息,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中确有记载为前提,没有记载的话,就不能进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