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租房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点通常由以下原则确定: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住所地是普通诉讼的管辖原则,即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次,如果租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点,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提起诉讼最后,...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山东租房纠纷案件管辖地点为何
山东租房纠纷案件的管辖地点通常由以下原则确定: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住所地是普通诉讼的管辖原则,即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次,如果租房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点,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提起诉讼最后,涉及不动产纠纷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在租赁纠纷中也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地理情况等因素,设立审判委员会、简易审判庭、巡回审判庭等机关,适时在乡村、工矿企业、社会组织等地方进行巡回审判第二十三条:对公民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异国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但经常居住地不明确的,由原告选择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下列案件,由原告选择提起诉讼的一方或者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买卖合同纠纷;(二)承揽合同纠纷;(三)作为连带责任人的借款合同纠纷;(四)其他可以自愿选择诉讼地点的案件第三条:对civil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外国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但经常居住地不明确的,由原告选择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第四条:因不动产发生纠纷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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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约定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产生的纠纷由其他法院管辖,则该约定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021年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其中第七百零三条也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