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受贿罪分为个人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乎都是个人受贿罪的情形。个人受贿罪是一种以金钱交换利益的行为,想要被认定为...
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受贿罪分为个人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乎都是个人受贿罪的情形。个人受贿罪是一种以金钱交换利益的行为,想要被认定为犯罪,也是需要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定罪量刑。
个人受贿罪立案标准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具体条文:《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个人受贿罪的形式各种各样,但一般都要求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以上,不过要是具有其他情节,受贿金额即使没有达到5000元,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的。
看完前面的描述,是不是对从前内心模糊地关于个人受贿罪的概念有了新的定义呢?希望大家铭记这一规定,不要轻易触碰法律的电网,若是你身边正有人收受贿赂,你可以勇敢地指出来。当然,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拓展阅读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所实施的犯罪。它的本质或者说其要害在于“权钱交易”。因而具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双重属性,在当前推行廉政、惩治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下,更是成为我国刑法的打击重点之一。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侵占公共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一条,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
-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 【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量刑,除了索贿的从重处罚外。其余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即: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量刑格】
-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或
(二)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格】
-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或
(二)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格】
- 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或
(二)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3)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4)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5)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多次索贿的;
(7)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8)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是“贪污(本章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有在“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三条将上述情形增加了“或者死刑”。即“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死刑、死刑缓期二年量刑格】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四条的规定:
- 【死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 【死缓】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如前所述,关于“可以判处死刑”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三条已经有规定“或者死刑”。在第四条再次单独条文规定“可以判处死刑”及“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和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规定了贪污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死缓和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换言之,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其他量刑法定情节】
- 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量刑格】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格】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量刑格】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新的死刑执行措施,而不是一个新的刑种。只是某种意义上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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