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偷录、偷拍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更多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偷录、偷拍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如何使录音成为有效的证据

1、合适的实际和地点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拓展阅读

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偷录、偷拍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偷录、偷拍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

在民间借贷等案件中,由于熟人社会的感情因素等原因,民间借贷领域存在的当事人信任程度高、付款方式灵活、轻书面协议而重视口头约定等基本特点,而且很多出借人缺乏法律意识,其他证据保留不当或者没有书写借据等行为,这使得他们举证的难度加大。前几天我书写了《凭转账记录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能胜诉吗?》的文章,很多分享、点赞并评论,有的粉丝问我,民间借贷没有证据的,偷录偷拍取得的证据能否得到支持,在这里我尝试回答网友的问题,不当之处希望指正!

在刑事诉讼领域,有一种“毒树之果”理论,此规则创立于美国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希尔福索恩木材公司诉合众国案中,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提出的“禁止以不当方式取证的实质并非仅仅意味着非法而获的证据不应当被法院采用,而是完全不被使用,一颗“毒果子”的发现,足以让人对整棵树上的所有果子产生怀疑。这种理论在我国也得到了相当的认同。那么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偷拍、偷录的证据是否应该被排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四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因此,对于证据是否合法,是法院应该进行审查的一个重要标准。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该条解释的规定,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们获取证据应当以合法方式获取,如果获取方式以造成他人和社会更大危害为前提,那么这种证据不应该被采信。因此,我认为偷拍偷录的证据不能一概不予采信,而是看获取该证据侵犯他人的程度大小,也就是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超过一定限度不能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即“毒果排除”。

偷拍偷录的证据是否应排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认为应该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案件的性质,偷拍偷录行为的损害后果以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如果当事人只是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偷录,这种行为虽然未经另一方的允许,但是没有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得到认可。如果偷拍偷录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或者法律不允许,那么就不应被采纳。

(2)偷拍偷录的目的、行为动机以及主观过错程度大小。如果当事人故意偷拍偷录,并将偷拍偷录的语音通话或者照片视频发到网络,然后将网上的评论也作为支持其主张的证据,那么该照片或视频及其评论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偷拍偷录的手段和方式。比如现在网上有一些不法商户偷偷销售国家不允许销售的专业窃听设备,如果当事人私自购买窃听设备,将窃听设备植入被告手机或者其住宅中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是应该被排除在合法证据之外的。

我希望每个当事人在出借借款时,都要留存好自己的证据,先君子后小人,亲兄弟,明算账,让借款人打好借据或者签好借款合同,通过转账交付借款。另外,如果证据不足,最大的限度也是通过电话录音录像或者不侵犯他人的公共场合进行录音录像,并且录音录像中应体现对方的姓名,借款数额,欠付数额,借款用途等,以编最大程度发挥录音录像的作用

以上,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我是正义的守护者王律师,有任何法律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诉讼录音证据效力认定有哪些(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中偷录、偷拍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