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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工程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结算条款)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工程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结算条款)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

【律师解析】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律师解析】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以上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的相关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等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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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需要交税吗

工程款属于纳税的范围,因此工程款也是需要纳税的。具体如下: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工程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结算条款

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详细

工程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结算条款

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详细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于工程价款结算,进行哪些约定(工程承包人该如何应对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准结算条款)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于你了解工程款需要交税吗能有所帮助,让我们一起学习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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