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的理解和适用)
一、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1、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2、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实体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3、裁决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4、裁判也是...
一、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
1、裁定是人民法院对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2、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实体性问题作出的处理结果。
3、裁决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
4、裁判也是对裁定和判决二者的统称,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有时也指仲裁机构作出的处理结果。
5、从法律上讲:
(1)裁定和判决属于诉讼法的范畴。
(2)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结之时,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3)两者主要不同在于判决重于处理实体问题,而裁定重于处理程序问题。裁决则主要是一个行政法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载断的行为。裁决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明显不同,比如权力主体不同,权力来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适用程序不同,最后的效力不同等等。
二、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2、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和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3、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4、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判决这个是人民法院对于实体性的问题做出的结果,裁定是对于程序性的问题的结果,裁决是裁定和判决的统称。所以说最主要的就是这个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裁决裁定判决的区别拓展阅读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的理解和适用
一、概念辨析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民事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判定和裁决。一般而言,民事判决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三大类;民事裁定书是指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程序性事项进行裁定处理;民事决定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人民法院能够公平公正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以及正确处理法院内部的问题而对诉讼过程中可以发生的某些特别事项进行处理和判断所使用的文书。
二、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以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名义对具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判定,最终通过判决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化和固定化。
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偶尔会涉及实体性问题,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属于实体性问题但又对诉讼程序产生影响的就用裁定书予以解决,比如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再审等,具体可包括以下:
决定书处理的是有关回避和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以及处理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的问题。
三、适用形式
判决书必须通过书面作出。裁定书可以口头或书面作出均可,如口头作出的必须记入笔录。决定书一般由书面作出。
四、效力
生效的判决书,对人具有拘束力,对物具有确定力和执行力。对人具有拘束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具有约束某一个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效力。该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双方当事人,法院以及社会都会受到拘束,即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必须对生效的判决给予应有的认可和尊重。对物的确定力,指生效的判决书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物进行了定论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对该物进行争执不休,法院也不得随意改变物的归属,且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新的证据或事实的基础上提起诉讼或者上诉。对物的执行力,指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对物进行强制执行。
生效的裁定书约束的是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审判人员,对社会民意一般拘束力,但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除外。
民事决定书一般拘束的是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对社会不具有一般拘束力。对处理有关回避以及妨害民事诉讼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可以申请,且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处理人民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的决定,比如诉讼时效延期等,这类决定书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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