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有哪些(双方律师相互勾结欺骗当事人,构成犯罪吗)
双方律师相互勾结欺骗当事人,搜集证据,到律协或司法局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有哪些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双方律师相互勾结欺骗当事人,构成犯罪吗
双方律师相互勾结欺骗当事人,搜集证据,到律协或司法局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如何判断律师函的真假?
近来,一些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不正当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些为打官司不慎请到假律师的消费者,非但得不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反而因此惹上麻烦,甚至屡屡被骗。
假律师有哪些常用伎俩?如何识别假律师?遇上假律师怎么办?我们以案说法,给您提个醒。
·何谓假律师?·
顾名思义,假律师是指那些没有律师执业资格,无执业平台,也无固定办公场所,却仍然以律师的名义代理案件并收取报酬的人。这其中,也包括一些在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和信息咨询公司非法招揽、代理诉讼业务的人。
·现象·打官司:不小心请到假律师
因为遇到房产纠纷,黄先生想请一名律师打官司。在熟人介绍下,黄先生认识了郑某。此人自称是一家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20多年,经验丰富,还称和法院、房地局的领导都很熟,让他代理官司保证能赢。
听了郑某信誓旦旦的保证,黄先生在未证实郑某身份和查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就将数千元代理费给了他。几天后,郑某又以请法院领导吃饭为由,向黄先生索要了一笔额外的费用。
没想到,几天后,当黄先生把郑某写的诉状递交给法院时,法院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诉状写得根本不符合要求。火冒三丈的黄先生赶紧跑到郑某所称的律师事务所,打算问个究竟。结果,该律所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郑某几年前就辞职离开了。而且,郑某在这家律所工作时也并非律师,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感到不妙的黄先生连忙拨打郑某手机,但始终无人接听,郑某就此失踪了。
为了省钱,准备打一场离婚官司的张老伯也上过假律师的当。前段时间,张老伯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没走到法院门口,他就被自称是律师的王某拉走了。王某告诉张老伯,他有5年的打官司经验,可以代理张老伯起诉,“费用低廉,且保证能赢。”王某信口雌黄,张老伯却信以为真。
张老伯交了“律师费”后,王某很快便替他写了一份有模有样的离婚诉状。可当张老伯拿着诉状走进法院请求立案时,却被告知这份诉状从内容到格式都不正确,法官建议张老伯重写一份诉状后再来。张老伯这下发急了,“我交了钱请了专业的律师,怎么会写得不对呢?”回到家,张老伯仔细看了授权委托书,这才发现上当了原来,所谓的律师委托合同上压根儿就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更要命的是,上面写的“王律师”的工作地点,根本查无此地。
“花钱请了个律师,没想到是假的。白白被骗了一笔‘律师费’。”懊悔不已的张老伯,气得请朋友替自己写下一份新诉状,要把王某告上法院,讨个说法。
事实上,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益繁荣,近年来冒充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或者提供非诉讼服务,并从中牟利者,不在少数。这些假律师因为没有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制度的约束,经常在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做出乱承诺、瞎报价、拉关系、作假证,甚至鼓励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来解决法律纠纷等行为,这不但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也使得一些当事人缠讼闹讼现象较为突出,实质上损害了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调查·
假律师:四大伎俩骗钱财
记者调查发现,时下的一些假律师,或多或少都有点法律界的背景,有一些过去有律师执业资格,但已被吊销、注销或按照规定不再予以注册;也有一些曾在司法部门工作或在司法部门有一些人际关系。不过,还有一些则纯粹是为获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肆意编造谎言冒充律师行骗的骗子。
假律师一般是主动找那些不注重自身形象和执业纪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或找到一些法律服务中心,以“顾问”等名义借助平台,揽下案件,非法执业。
通常,假律师惯用以下伎俩骗人:
一是装腔作势,冒充律师。假律师一般不会主动承认自己不是律师,有的虽然没有主动、明确地打出“律师”名号,但却从事着法律规定只有执业律师才能从事的法律服务业务。如果有当事人要求索看其律师执业证,假律师一般都会找借口推脱,比如称律师执业证只有法官才能看等,许多人不懂得这些,很容易被蒙过去;
二是回避法律,违规代理。在遇到一些没有资格代理的案件时,假律师往往都有一套说辞:“我以朋友的身份而不是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为你代理这个案子吧。这样一来,既给你节约了费用,我的出庭程序也简便,咱们的办案时间还快”;
三是故弄玄虚,鼓动当事人打官司。假律师常把一些胜算不大,甚至根本没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说得非常简单,鼓动当事人进行诉讼,从而收取代理费,骗取钱财;
四是自我吹嘘,包打天下。假律师一般业务知识有限,所以很喜欢炫耀自己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铁,以骗取当事人信任。
·说法·
假冒律师接案,可究刑责
我国《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法律同时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假冒律师身份从事诉讼代理业务,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当然,我国法律也规定,律师以外的人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受托担任他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不过,除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外,其他公民是否可以代理他人进行诉讼,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许可。
·提醒·
如何识别假律师
一、正规律师都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码到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其真伪。对于确实具有律师身份者,还应查看其律师执业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所名是否一致、注册日期是否过期;并留心查看执业证最后一页上有无该律师受处罚的记录;
二、正规律师会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且按规定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而假律师往往喜欢在一些非正规场所接待当事人,且经常不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三、正规律师收费会给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假律师一般出具的是费用收据甚至是白条。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目前还存在一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也能向当事人提供一些法律服务,但只限于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业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他们也不是真正的律师。
律师敲诈当事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签订了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如果认为是被律师骗了,可以向律师所在的县区级司法局投诉。司法局会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律师违法违规的行为有: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打官司请律师,如何防止被律师给忽悠了?
生活中我们总是能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有些事难免会遇到闹到法庭打官司,这时请律师是必要的事,但是网络爆料有部分律师收费高忽悠人的情况,让人比较后怕,虽然坑人的律师是少数,大多律师会负责任的分析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然后尽力办案,尽可能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大家也不用太担心被忽悠的问题。
那么我们在一点不懂的情况下不被律师忽悠,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一,小心律师收钱不办事这是很多当事人在网上发帖子声讨律师的一个很集中的问题。有个别律师收了律师费只是象征性和当事人沟通收集证据和材料,对办案不作为不负责。但是大多数律师都是尽心尽力的为当事人在忙碌,尽力争取赢得诉讼。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虽然现在社会打官司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打官司对于一般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会主动在网上自己打赢了官司。有些当事人输掉了官司,就会迁怒于律师,没有赢得诉讼,就认为律师没有处理办事。会在网络上发布言论说律师没有尽责办案。其实一个案件想要赢得诉讼,是社会、律师办案诉讼能力、证据条件、案件综合构成等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
二,小心律师两头吃两头吃的律师很少,大多数律师都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律师法》明文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如果你发现律师有这种行为可以可以去当地司法机关或律协举报。要相信自己的律师,信誉和职业操守是一个律师生存的必备条件,一个律师不至于因为这点钱而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每个行业都会有败类,如果发现律师有两头吃的征兆出现,立即向律协举报,但是要掌握足够的证据,不能只是猜测就妄下论断。
三,小心律师费用含糊不清在签订委托协议合同之前,一定要和律师确认清楚律师费用,是否有其他消费。如果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具体是哪些费用,列出收费项目清单和价格。当然,有些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的(这些费用不包含在律师代理费之内)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合理的翻译费、出差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等;3、甲方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
四,小心吹嘘结果、王婆卖瓜想赢得一场官司,需要满足很多因素才可以。有个别律师和当事人吹嘘认识法官、有特殊关系,或者自己能力超群,能够100%打赢官司。遇到这样的律师,结束谈话,赶紧撤离,谨防上当受骗。
总结:初步咨询时,不要透露个人隐私建议使用化名。去律师事务所咨询时要不要说真实的情况?不要急于向律师寻求答案,当场给答案的律师不够专业严谨,给律师1-2天的时间。(大律师除外)让律师解答时,附上具体的法律条文。咨询前要把所有问题集结下,一次性咨询完。免费咨询时,不要苛求律师的资历和给出的解决方案。免费咨询获得的解决方案只能作为参考。如果发现代理律师有以上违规操作,并且你掌握了足够有效的证据,可以向司法部门投诉律师。
其实现在很多律师是比较负责的,只是以前有部分律师利用行业的不透明给一些群众带来了损失,导致大家对律师有误解!
律师打官司坑当事人怎么解决
律师骗当事人的情况我们需要及时的找相关部门反馈,因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大家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如果是造成了当事人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所以在实际生活中找律师也要多方面的对比选择。
可以去当地律协投诉或者当地司法局举报,并保留与律师的交流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的邮件等。 可以现行与律师沟通,毕竟律师是法律科班出身,欺骗当事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自己内省清楚的很,能协商解决最好不过,但是真遇到头铁的无量律师也只能投诉和举报了。 律师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前提是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否则的话也是口说无凭,难以服众。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也要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也不要一味的图便宜,不然的话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此选律师的时候自己也要多个心眼,才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
在当事人决定为自己的案件聘请律师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应该请一个怎样的律师才真正对自己的案件有帮助,当事人怎样才能请到一个好律师。
无论是熟人介绍的律师还是当事人自己到律师事务所找的律师,当事人都可以在与律师的交谈中判断出律师的经驵、能力和职业操守。熟人介绍的律师未必就有经验和能力,未必就能胜任自己委托的案子,当事人要靠自己的判断力去甄别、去挑选一个好律师。
首先,当事人不要迷信年老的律师。因为我国律师制度是在1980年才开始重建,律师资格考试是从1993年起才每年举行一次,所以年老的律师多数都不是法律专业的科班出生,他们是1993年后,有的甚至是退休后才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当事人不要误认为他们已经执业了几十年。相反的,年龄在三十至四十岁的律师,许多人都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富力强,有的已经执业了十几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其次,就是在与律师的交谈中找到一个好律师。当事人在与律师交谈时,从律师的谈吐,从律师对你的案子的分析和提出的处理方案,从律师沉着、冷静、从容不迫的气势中,一般当事人都能大致判断出该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判断出该律师的思维是否清晰、缜密和有条理,判断出该律师对你的案子是否有独到的见解,从而决定是否委托该律师办理你的案子。
再有,律师的经验和能力固然重要,但律师的诚信和责任心同样重要。有的律师对当事人说“你的案子完全没有问题,保证能赢”,并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天文数字的赔偿要求。事实上,一个真正客观和负责任的律师,看当事人的案件不应该是“没问题”,而应该总是“有问题”的,在判决生效以前,任何律师都是不可能保证当事人百分之百胜诉的。一个真正诚信的律师,应该如实告知当事人他的案件存在的问题和诉讼风险,并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不提不可能实现的诉讼请求,以免当事人损失诉讼费。
我一向认为,律师的声誉和美誉是要由当事人来评价的。本律师执业十几年来,一直心怀这样的信念:“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我就有对当事人的责任”:“律师的声誉比金钱重要千万倍,绝不为了收取律师费而蒙骗当事人”。我一直坚守这样的信念和原则,致力于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好了,今天关于“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有哪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