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逮捕令意味着什么(法院下了逮捕令给公安局,会不会意味收监)
发逮捕令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会根据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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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逮捕令意味着什么
发逮捕令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逮捕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事实和前提。该条件包括以下含义:
(1)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核实属实;
2、可以判处以上徒刑,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者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
3、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有必要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四条
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院下了逮捕令给公安局,会不会意味收监
逮捕令并不等于获刑。逮捕令下达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羁押时间开始,案件正式进入调查阶段。但是判决需要经过刑事诉讼之后的一系列程序,经过法庭审判后依照具体案情进行裁判,裁决下来才意味着刑罚的确定。
不过逮捕令已经下达意味着公诉机关,掌握了基本足以定罪的证据,是有很大可能审判后获刑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令下来意味什么
法律主观:
逮捕令下来意味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大。一般来说,被逮捕了说明公安机关掌握了基本的犯罪证据,有时甚至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关于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式逮捕令下来意味什么
逮捕令下来,意味着有很大可能性涉嫌犯罪,并且将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检察院逮捕以后,一般情况下意味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且认为有必要对给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的,通常在2个月是可以出来的,但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下了逮捕令意味着什么?
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羁押时间开始,案件正式进入调查阶段。逮捕说明需要继续羁押,是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建议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如果没有犯法、不要怕!
近期,在清远市又出现了类似的骗局,并且骗子的手段又再“升级”。9月1日,连南县的邓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检察院的电话,说有人冒用邓女士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进行诈骗,现在邓女士被列入了检察院的逮捕名单,要冻结邓女士的银行卡,并提供了一个网站。邓女士登陆网站一看,竟然真的发现有自己的“逮捕令”。
其实这都是骗子伪造的。看到写着自己名字的逮捕令时,邓女士吓了一跳,向这位“检察官”求助,对方告诉邓女士可以帮忙将邓女士的钱转到一个安全账户进行保护。警方表示,不会在网上发布“逮捕令”等文件,更不会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等工作的,也不会通过打电话或通过邮寄给群众一些传票,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由于电信和公安、法院系统的电话不是一个总机,让你电话转接其实就是骗你。当市民遇到对方自称是某法院或公安局民警时,就可以认定是骗子,市民可以拨打110报案。
下了逮捕令就要坐牢吗
1、逮捕令下来后,并不一定就会判刑。出现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无罪的宣判: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二、批准逮捕的执行步骤是怎样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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