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迟迟不判决对谁有利(中院发回重审是好是坏)
对上诉人有利,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一般情况下是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后有可能会改判的。二审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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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迟迟不判决对谁有利
对上诉人有利,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经二审将案件发回重审的,一般情况下是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后有可能会改判的。二审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
打官司都是双方有纠纷后,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告一方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现在除非是非常简单的案件,否则原告都会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帮助打官司,律师会指导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分析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找到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法律依据。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会给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辩和提出管辖权异议,当然了过期也不影响法院接下来的开庭安排。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它是绝大部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对上诉人有利,第一审案件中,公民作为当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诉权依法提起上诉;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上诉对象。能够成为上诉对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协议不能成为上诉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一)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裁判、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判、裁定;
(二)原裁判、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裁判、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换;
(三)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裁判漏掉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裁判等严重违背法定流程的,裁定撤销原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院发回重审是好是坏
对于胜诉方来说有可能不利,对于败诉方来说相当于一次从新判决的机会。但是不管对谁来说发回重审,都是为了更好的审理案件,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因此我们要尊重法官的决定,遵守法律。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什么?意味之前的判决二审并不认同吗?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
第一,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
第二,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资料扩展:
二审发回重审的,对上诉人有利,发回重审的原因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对上诉方有利吗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如果发回重审对上诉方无所谓有利不利,因为是对案件的重新审理,如果确实存在审理不合理那么就会改正,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发回重审是好事吗
二审发回重审不代表好事或坏事。
二审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果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以作出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这一过程并不意味着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以选择改判,也可以选择发回重审。当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新判决后,当事人若再次上诉,第二审法院则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因此,二审发回重审仅表明需要进一步审理以查明事实,而不代表对案件结果的预判。
二审程序的作用:
1、审查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会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进行复核;
2、纠正程序错误: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错误,二审法院有责任进行纠正;
3、保障当事人权益:二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申诉和辩护的机会,有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4、维护法律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有助于解释和统一法律的适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5、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二审程序的公正裁决,可以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信任。
综上所述,二审发回重审并不代表好事或坏事,只是需要进一步审理以查明事实,对案件结果没有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案件,法官判发回重审对被告方有何利弊
不一定,肯定一审法院审理有问题认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是法院的权利和职责。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发回重审是好事还是坏事
二审发回重审是好事。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
第一,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第二,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几率大吗
一般情况下,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改判几率是不大的。
但是,如果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改判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二审改判的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或原审判决却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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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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