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法院会怎么判(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检察院给的量刑时间的意见,法院一般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进行采纳判罚。如果是在法院认定检察院量刑过重的情况下,可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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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检察院给的量刑时间的意见,法院一般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进行采纳判罚。如果是在法院认定检察院量刑过重的情况下,可能也会给予缓刑的处罚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
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 我国现行的庭审程序虽然以对抗为特征,但这种对抗主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这一问题展开。然而资料表明,检察院所起诉的案件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占99%以上,其中被告人认罪的也占绝大多数,故就绝大多数案件来说,庭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定罪,而是量刑。 但恰恰对这最主要的量刑问题,目前庭审的透明度很低,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诉讼 各方对量刑决策过程参与度不高,既难以向法院提出各自掌握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并由此展开辩论,又难以提出各自的量刑意见,以至有的学者认为现行量刑裁判是“暗箱操作”,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法院的量刑过程其实是通过一种‘办公室作业’的行政决策方式来完成的。 与量刑结局有着密切关联的 公诉人 、被害人、被告人则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而量刑建议的开展则有利于使量刑程序诉讼化,它使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原来的定罪拓展到了量刑,这不仅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说在明处”,而且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发表量刑意见开拓了空间—因为根据控辩对等原则,庭审程序既然给控方发表量刑建议提供机会,就不能不给辩方就量刑问题作辩解和发表意见提供机会;而被害人作为犯罪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和诉讼当事人,如果他想在庭上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同样应当给他提供机会。 这样,量刑程序就一改原先的“暗箱操作”状况和“行政决策”方式,公开性大大增强。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 犯罪嫌疑人 ,听取 辩护人 或者值班 律师 、被害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 罪名 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议量刑是有关案件判罚的重要借鉴,所以在案件的解决中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所以自己要合理的处置有关的问题,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一定的基础,但是实际的解决会与法院提供的有关规定会有出入,所以自己要留意。
检察院建议量刑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检察院建议量刑和法院判的差距大吗
检察院建议量刑和法院判的差距不大。检察院量刑建议也是有一定幅度的,并不是固定期限,而法院量刑会参考检察院的量刑来确定,根本上还是看案情和法律,同作为司法机关,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二者的偏差一般不大,所以量刑也不大。如果法院的量刑与检察院量刑建议差距过大,检察院也可能提起抗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院建议量刑一年法院怎么判
检察院作出一年量刑建议的,如果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法院一般会采取检察院量刑建议,如果法院认为量刑不当的,人民法院依法量刑。法官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
一、检察院量刑建议重要吗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二、检察院量刑建议缓刑的对象及条件
缓刑,就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三、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院建议实刑怎么办
要看具体案情罪名,可委托律师辩护,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所以,在理论上检察院建议实刑,最终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一:检察院建议实刑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采纳,特殊情况不予采纳,特殊情况包括: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故,绝大部分案件,在检察院没明确适用缓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调整量刑建议。当然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所以,在理论上检察院建议实刑,最终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建议量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检察院建议量刑是很重要的,我国现行的庭审程序虽然以对抗为特征,但这种对抗主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这一问题展开。与量刑结局有着密切关联的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则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量刑开始需要自己结合实际。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由代表国家提起,而提起刑事公诉的时候,会向提交量刑意见书,量刑建议书,就是建议对被告的量刑建议,比如建议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15年,类似这样,可以参考的意见。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二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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