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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房价调控政策(2021地产圈十大政策:哪些加码调控?哪些边际宽松?)

两会房价调控政策1、两会房价调控政策,2020年两会再次提出“因城施策”的说法,说明对于楼市调控,地方政府有了一定自主权,全国不再一盘棋、一刀切。这体现出调控政...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房价调控政策是怎样”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两会房价调控政策(2021地产圈十大政策:哪些加码调控?哪些边际宽松?)

两会房价调控政策

两会房价调控政策

1、两会房价调控政策,2020年两会再次提出“因城施策”的说法,说明对于楼市调控,地方政府有了一定自主权,全国不再一盘棋、一刀切。这体现出调控政策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继续赋予地方政府根据实际调整,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也意味着各城市楼市松绑政策也可能会提上日程,眼下购房的时机将会到来。

2、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降准降息已在路上在两会报告中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今年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财政赤字规模比去年增加1万亿元,同时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创新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务必推动企业便利获得贷款,推动利率持续下行。

3、业内人士认为,财政要扩张,货币要宽松,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举。货币要“更加灵活适度”,这有别于往年的“松紧适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自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置业契机,所以千万别错过这波抄底机会。

以上就是关于两会房价走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2021地产圈十大政策:哪些加码调控?哪些边际宽松?

2021年已经进入尾声。这一年,密集调控成为楼市关键词之一,无不深刻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走向与变局。

媒体盘点出房地产“十大政策”,集中供地、整治“学区房”炒作、清查经营贷、二手房指导价、限跌令、房地产税试点启动……这些政策在践行“房住不炒”的同时,更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全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以收紧为主,但是年底的降准以及官方的多次表态,包括支持刚需购房、金融支持房地产并购、提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等,暖风频吹,政策调控出现边际宽松。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在守住“房住不炒”这个底线的同时,会有更多政策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

1、22城集中供地

集中供地成为贯穿全年、影响深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之一。年初,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等18个热点二线城市宣布实行“两集中”土地出让方式,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每年不超过3次。

集中供地下,各地土地出让政策也发生着显著变化,尤其是从第二轮集中供地开始,土拍规则趋严,控制溢价率、提高房企准入门槛、强化房地价联动、现房销售、摇号拿地等成为不少城市土拍的新特征。

将流散式的土地出让变为集中出让,并辅以各种竞拍新规,减少房企过度竞争、哄抬地价的现象,降温土地市场,进一步坚定了“房住不炒”的总基调,有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2、整治“学区房”炒作

炒作“学区房”房价并非新鲜事,但是今年对于“学区房”炒作的调控则进入了“深水区”。

下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到二线城市合肥、西安、成都等,均发布相关政策整顿“学区房”炒作,通过多校划片、教师轮岗制度、大学区招生、学区房单独调控等措施有效促进“学区房”降温。

以北京为例,今年加大对“学区房”的监管力度,不仅严格执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政策,还把“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列为今年九大重点工作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普通房产,“学区房”的需求更刚性,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也成了房地产调控的“牛鼻子”,将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上升到更高调控地位,不仅说明“学区房”炒作的严重性,还彰显中央对“学区房”管控的导向。

3、清查经营贷

严防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成为今年降温楼市的重磅调控杀器。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办公厅和央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出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及强化协同监督检查九条要求。

此后,一场针对违规挪用经营贷炒房的“围剿”在多个热点城市上演,北京、杭州等城市明确表态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加大挪用经营贷查处力度。

今年4月份公布的排查结果显示,深圳公布通报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广州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为1.47亿元,北京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上海公布123笔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楼市,共计3.39亿元。

房地产被认为是金融体系最大的“灰犀牛”,金融化、泡沫化现象严重,而经营贷是炒房客的重要提款机和杠杆,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不仅助涨房价,还产生巨大风险,诸如抽贷导致的房屋断供被拍等。对于经营贷的严查,势必将挤压泡沫,从根源上严控炒房乱象。

4、二手房指导价

为了抑制楼市过热,今年2月份,深圳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这对“狂热”了一年多的二手房市场具有强大的杀伤力,打击炒房投机效果明显,几个月下来,深圳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量价齐跌。

随后,多个城市相继跟进,包括广州、东莞、东莞、合肥、西安、成都、绍兴、无锡、宁波、衢州、金华、三亚等城市发布二手小区成交参考价或进行价格核验,针对重点或热点区域进行价格指导。

在热点城市调控转向二手房市场后,推出二手房参考价是必然趋势,也是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维护供应市场基础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

5、限跌令

在热点城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一些非热点城市进行“逆向”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下跌。下半年以来,包括张家口、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或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限跌令背后是楼市的整体降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变动数据显示,11月份,新房价格出现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达到59个,是2015年3月份以来房价下跌城市数量最多的一次,而仅3个城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出现环比上涨。

大涨大跌都可能引发预期波动,“限跌令”的出台,再一次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6、房地产税试点启动

从立法到试点,房地产税在今年迈向一个实质性进展。5月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提出。10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将为后续的立法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不过,何时开始试点?哪些城市率先进入试点名单?具体的免税范围、税率如何?仍有更多疑问待解。

7、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

今年,城市更新迎来新的转折点。8月31日,《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正式落地,其中强调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了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与此同时,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要求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

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病”的重要手段,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新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底线,确定了未来城市更新的主基调,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的转变,避免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的老路。

8、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

近年来,在新房市场,“货不对板”“严重减配”的现象频繁发生。8月16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设置交付样板间,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样板间对于购房者购买新房至关重要,对样板间的直观体验往往成为购房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样板间装修设置的时候,开发商所展示的装修方案更为高级,所用家电门窗品牌也为“高配”,但是,在实际交付中,购房者往往发现“货不对板”“严重减配”。

可以说,北京商品房销售新规切中了购房者痛点,解决买房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切实保障交房质量,让“样板间”成为真正的“样板”。

9、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将出台

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地方版的住房租赁条例有望出台。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疑难杂症和顽疾重疾,征求意见稿创新举措、对症下药,诸如对于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严惩严罚“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发布虚假租房信息者,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等。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行业乱象丛生,“黑中介”“群租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现象不断发生。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不仅将能够扫除乱象,维护租房者合法权益,还将进一步推动了租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更为关键的是,这是全国首部地方版租赁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意味着未来其他城市将有跟进的可能,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来说将会产生深刻的变革,甚至有可能成为市场发展的转折点。

10、北京封堵“假离婚”买房

为了遏制“假离婚”购房,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1年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此前,北京离婚购房政策出台于2017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假离婚”购房者,此前虽然从信贷政策上进行了限制,但并未从购房资格上加以调控,政策存在漏洞。

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仅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约14%的房屋交易属于离婚家庭购房。这既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容易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北京此次出重拳封堵“假离婚、真买房”,补上了离婚购房的“漏洞”,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楼市成交热度,更能够从道德层面,让婚姻回归本质,让“假离婚”的昏招和闹剧终止。

请我国对目前房地产控制房价的措施有哪些?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控,各个城市的具体细则有不同,但大的方面是相同的。

一、金融机构方面

1、银行准备金利率的上调。主要控制银行的存贷比例。压缩银行贷款发放。

2、银行利率上调。主要用于提高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控制信贷风险。

3、严控贷款审核条件。提高房贷的自有资金比例;停止向第三套房以上

的购房者发放贷款;认房认贷。

二、税收方面

1、取消原税收优惠政策。

2、房产税的潜在增收。

三、交易登记方面

1、限制外地人在当地的购房套数。

2、严控预售环节,对开发商预售价格异常、捂盘惜售、提前预售、暗箱操作等行为施行延缓销售、停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3、施行预售价格调整报备与控制,严禁开发商随意调价。

四、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投入以及相关试点工作的推进。

以上整理,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调控房价的政策有哪些

建设保障房、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房屋限购政策、减少对房地产开发商融资、加息、提高首付、征收房产税、提高契税、营业税的调整等。房价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房价。公众在对房市走势和房价预期观望的同时,也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和调控效果予以观望。

房价高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1、80后引发购房热潮。

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婴儿潮往往伴随着经济繁荣发展与房价快速上涨,而80后搭上了计划生育的末班车,成年后将会密集结婚生子,引发一阵购房热潮。

2、货币大量增发。

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了适应出口型经济的需求,也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导致货币大量增发,这样房价肯定会持续上涨。

3、计划生育的人口红利。

这批婴儿潮几乎严格遵守了计划生育,因此他们的父母得以有较低的抚养成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本,投入到劳动和投资当中,提升经济的增长。

4、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迈向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在持续快速发展,比如中国成功加入WTO,逐步成为世界制造业大国,在中国大量进口原料,加工制造大量商品输出,这个经济模式在加入WTO后格外奏效,带动了经济的发展。

5、经济体制改革。

比如从计划经济式的福利住房时代,向商品房制度改革,让房屋的价格货币化,当然也极大的能提升房价。

6、城镇化建设加速。

人口从农村和小乡镇涌现各级城市,人口的快速集聚,带动了资源集中和经济活动的活跃度,提升了房地产的价值,自然推动价格提升。

7、投资渠道匮乏。

近年来,股市低迷,银行理财收益较低,网贷风险又大,而保险、基金等又太小众化,老百姓投资渠道匮乏,在他们看来只有投资房地产才是稳赚不赔的生意。

8、土地财政。

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有很强的依赖性,只有土地价格不断升高才能维持当地的财政支出,而土地价格不断升高最终会导致房价也持续上涨。

9、房奴不允许房价下跌。

对房奴来说,房子是他们主要的资产,而他们辛苦了一辈子终于买到了房,不可能允许房价下跌,只会让房价越来越高。

谁清楚国家房价调控最新政策?

国家房价调控最新政策:1.降首套首付:预计首套房首付比例将从现行的25%,下调至20%左右。

2.降准降息:预计2016年仍有1-2次降息,降息幅度在0.5个点左右,降准也有机会,大约在1个点左右。

3.楼市税费补贴类政策会进一步落地,同时,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或政府财政直接给予首套房贷支持。

4.加强货币补贴: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力度,补偿政策倾向于给予被拆迁居民金钱补助(货币补贴),而非异地分配住房(实物补贴)。

5.调整普通住宅标准。

6.鼓励人才购房政策。

7.将户籍制度与购买房产直接结合。

8.对于特定产品类型楼盘给予契税优惠或减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近年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有哪些?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具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2011年 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政府怎样调控房价

最近,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紧锣密鼓地出台了若干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营业税征收2改5”,到“国四条”,再到“拿地首付不低于50%”,从“5年内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再到“督办全国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调控之声不绝于耳。 但是,相关调控措施可能适得其反,因为,这些措施不仅未能解决根本问题,还滋生出了新的问题——这也是被以往房地产调控后的效果证明了的,几乎每次房地产调控过后, 房价 都会出现新一轮报复性上涨。 12月23日,在接受央视《今日观察》采访时,我提出了两点建议(播出时只播了第一条): 一是对现行分税制进行调整。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权减少了,事权反而在增加。地方政府不仅要 发展 经济,还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但它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扰。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这个资金缺口的。所以说从利益驱动方面来看,地方政府是没有任何动力去抑制 房价 的。道理非常简单, 房价 上涨,才能拉动地价上涨,地价上涨,地方政府才能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无论房地产调控措施多 么 严厉,最终都要靠地方政府来落实,由于受制于利益因素,地方政府在执行房地产调控 房价 只会阳奉阴违。因此,要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分税制进行调整,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只有在它的财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可能真正地落实抑制 房价 上涨的措施。 二是改变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现在主要以GDP来考核干部政绩,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更高的GDP增速,更有动力推高地价、 房价 ,以提升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能力,推高GDP,获得更多、更好的升迁机会。只要这种畸形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不改变,地方官员推动 房价 上涨的动力就永远不会减弱。GDP只是量化经济活动的一个指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追求民众幸福指数的提高而非GDP,我国的许多官员本末倒置,在畸形的考核制度下,把GDP当成了唯一的追求目标。试想,在这种考核标准下,哪一位官员能够真正关心民生呢?因此,现在必须尽快调整对官员的考核标准。 由于这两条建议,在目前并不受到重视,那 么 ,就必然导致越调控 房价 越涨的畸形结局。 以土地“重拳”为例。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此举被媒体称为“房市调控第一拳”。 开发商囤地、炒地的目的,在于获取增值收益。即使让开发商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他仍然可以囤积土地,坐等土地升值。也就是说,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源动力不在于他是分几次拿的地,而在于他可以分享升值带来的暴利——这种暴利甚至超过他搞房地产开发获取的收益。中国的许多开发商并不建房而只炒地,也源于此。 其实,打击囤地并不需要另出“重拳”,只需严格执法即可。我国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 %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后,国家又陆续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越来越多,而囤积土地的现象却有增无减,囤积土地者有恃无恐,原因在于法律与土地一 样 “闲置”。如果严格执法,没有一个开发商敢囤积土地,道理非常简单,囤积两年后不仅不能享受增值收益,连地也重新被政府收回了。这个账开发商都会算。 开发商为何敢囤积土地呢?因为地方政府纵容。 那 么 ,地方政府为何纵容开发商囤积土地呢? 利益使然。 地方政府如果严格执法,对囤积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开发商争相拿地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地价就会跟着下来,地方政府的收益就会减少。为了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慢慢拿出土地进行拍卖,开发商高价拿地后坐享升值之利,双方都有好处,互惠互利,就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况下,让地方政府去处罚与自己处在同一战壕中的囤地者,是非常不现实的。所以,但见法规纷飞,就是不见囤地者减少。 房地产调控的重拳,应该打在供应上。通过严格执法,迫使开发商按照规定开发,建造成房屋供应到市场。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开发商原本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到拿地方面,提前确保了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安全,却可能使开发商因资金紧张,开发进度进一步降低。 而且,在“地王”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动辄上亿元的土地,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根本没有竞争力,在首次缴款比例提高后,这些开发商被淘汰出局,进一步减少了房屋供应能力——小的开发商是这个市场的必要补充。同时,行业的垄断性加强, 房价 会进一步上涨——中国油价高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就是垄断导致的必然结果。如今,这种垄断正在快速向房地产领域蔓延。 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到市场中的商品房被炒房者囤积起来,人为减少了市场供应,是催生 房价 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增加了流动成本,而这些成本在房屋供应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很容易转嫁到民众身上。而且,流动性的降低,也会导致房屋实际供应量的下降。 显然,这些重拳并不能真正抑制 房价 的上涨,原因在于,这些重拳都首先在悄悄确保政府的收益不减少,高 房价 是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炒房者利益共同推动的结果,作为获取主要收益的一个主体,地方政府必须带头压低地价,才能够理直气壮地挤压房产商的暴利,否则,在各方利益都不减少的情况下,出台的任何希望 房价 下跌的措施,都将成为空谈。 房市调控重拳必须打到点子上,那就是,打到利益上,打到供应环节上,否则,花拳绣腿耍得再好看也难有效果,更有可能, 房价 还被“重拳”打得越来越高。 后记: 我对避开根源的调控措施抑制 房价 已经不抱任何幻想。 《通货膨胀早已在我们身边(兼谈 房价 )》一文是我对未来 房价 趋势 走势最明确的分析: 在综合这些年的大量数据及政策信息后,我得出结论:政府能够容忍的中国 房价 的最大跌幅应在 20 %以内,时间应在 10 个月以内。超出这个极限,政府就必然出台救房地产的政策。 20 08年, 房价 刚刚步入下跌轨道不久,系列房地产救市政策的出台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除非有能够替代房地产解决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的产业, 房价 虽然会有调整,但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推动下,大 趋势 仍是上涨,会一直上涨到即使在任何推动力量下也不能再上涨为止,即崩盘为止。 当下中国最大的问题是,开发商等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势力越来越强大,他们已经能够直接影响一些政策的出台。公众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权力部门的高官(对政策出台有决定作用)与开发商勾肩搭背在一起,宛如同志。在这种情况下,官商勾结之网如何能够打开呢?谁来打开呢? 我认为: 房价 是长是跌已经是人们现在关注以及争论的一个焦点,我觉得每次在出台一些政策后,虽然市场是有些暂时的低迷,但是过后会有个报复性的上涨,从08年就是,当人们还觉得08年底09年初 房价 会降到个能接受的价位的时候,不曾想 房价 在不经意间就起来了,而且是报复性的上涨,让人还没有回过神来就已经跟不上脚步了,很多人都后悔没有在年底年初的时候把握住机会,所以我想不管是一时的调整能下来多少,长远看 房价 还是要涨的,只能自己去把握机会了

政府调控房价的措施

政策: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房产最新政策解读

房市动荡,局势不定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国家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也为此发布了不少政策,企图把控房市大方向的发展趋势。而作为普通市民,了解一些房产最新政策对我们自己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接下来不放就随小编一起来学习几则房产最新政策,我们将从它们的解读等等几个方面入手为大家做一个全面系统的介绍,希望以下篇幅的相关内容能够对大伙儿有所帮助。

一、双向调控

热词来源:两会召开,面对记者有关房价问题的提问,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了房地产市场“双向调控”的政策信号。一时间,“双向调控”成为一个“四字谜”,引发业界热烈讨论。

新政解读:对于“双向调控”的具体思路,各方人士给出了多种解读,但大致不外乎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楼市调控政策将呈现出“差别化”的特征,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将继续被抑制,非热点城市的调控则会相对放松;其二,继续强调保障房工作,强化共有产权房在保障房领域的市场地位,通过“双轨制”解决城镇化后顾之忧;其三,在长效调控机制尚未出台之前,以限购为主的行政化手段与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仍会并存,但前者将会日益弱化,后两种手段会逐渐突出。

综观楼市调控政策,“双向调控”确实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在这个基本思路的指导下,中国楼市逐渐进入“新常态”。

二、新型城镇化

热词来源:国务院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提出,未来,我国将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并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等具体目标。

新政解读: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曾经分析认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可能会给房地产业带来3个新变化:其一,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分化,从过去的总体上涨到未来有的地方上涨,有的地方平衡,有的地方可能出现一段时间内的低迷甚至是负增长;其二,新房市场的增速将会下降,二手房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其三,商务办公、产业地产、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非传统房地产,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有鉴于此,她大胆预测,新规划将会带来60%的新增住房需求。

应该说,秦主任的分析很有道理,但预测能否实现还要打上一个问号。因为农业转移人口能否在城市买得起房是个问题,农业转移人口能给哪些城市带来住房需求也还有待观察。不过,新型城镇化对楼市来说是个巨大的利好,那是一定的。

三、房企再融资解冻

热词来源:绿地集团、中茵股份、天保基建等多房地产企业的股票再融资申请获得通过,冰封四年的房企再融资宣告解冻。

新政解读:房企再融资瓶颈被突破,将直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提升房企盈利能力。不过,多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直言,整体而言,优先股、再融资等政策的试行主要集中在优质企业,大部分中小地产尚难很快实现。长远来看,房企再融资仍将是结构性开闸,这意味着行业分化将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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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登记

热词来源:国土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归一,此后各项工作进展迅速。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研究和设计工作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12日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各个省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在密集展开。

新政解读: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推进,等于给不动产上了户口,有利于对不动产目前的存量和潜在供应有清晰把握。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瞄准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房屋登记。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统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即使登记会引起少数抛房现象,也不会撼动当前市场基本面。

五、其它相关政策

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

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依照最新房产政策,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最新房产政策,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几条房产最新政策,其中不动产登记、新型城镇化等等大家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已经不止一次听说过的名词,但也有房企再融资解冻之类的陌生词汇。通过小编较为详细系统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产最新政策有了一个相对全面的了解,通过上文相关文字信息的分析,希望大家能够把握房市动态,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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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房价调控政策(2021地产圈十大政策:哪些加码调控?哪些边际宽松?)

好了,今天关于“房价调控政策是怎样”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房价调控政策是怎样”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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