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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是什么(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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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是什么(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是什么

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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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1.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有效利用企业效率,利益更好,但是更易压榨劳动力。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有助于企业效率提升,但是难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有利于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但用工人员难以规范要求。

都需要审批的。

扩展阅读:

一、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

(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

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

不固定工作制在法律上指的是什么?

1、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2、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制度有歌声自行制定,并严格审批,未经审批属违法行为。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一,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律上的规定: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工作时间超时如何处理:

工作时间超时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工会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有争议按程序走,有异议的可以上诉至地方人民法院。

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是什么(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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