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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如下: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第一个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 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 第二个原则是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依法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体现。

(3) 第三个原则是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 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在工作 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生产方针。

(4) 第四个原则是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 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真正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电气生产处理事故的 四不放过 原则是什么

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③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④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事故的分析处理要遵守《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和“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具体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地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扩展资料: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法律分析: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十五条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你好

1、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四不放过”原则的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作业的重要流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事故调查中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 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2]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今天关于“四不放过原则的内容”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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