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加班费计算)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休...
下面,我将以我的观点和见解来回答大家关于16500加班费怎么算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大家。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16500加班费怎么算的话题。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首先我国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工作日小时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拓展内容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计算
一、正面回答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二、分析详情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乘以300%乘以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乘以200%乘以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等于月工资基数除以全年月平均计薪日乘以150%乘以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一个月工资假如底薪1650而加班费是1.5倍那么加班费多少钱一小时怎么算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1650÷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1650÷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1650÷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
1.75乘以百分之三十。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
1.75乘以百分之二十。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节假日加班费是额外的三倍吗
节假日加班费是额外的三倍。节假日加班费应当按照八小时一天计算,不足八小时和超过八小时,按十级工作小时计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辛苦付出劳动后,大家又是否知道加班费怎么计算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一、标准工时制度
(一)定义: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二)是否需要审批:无须审批,推定适用
(三)适用岗位:所有
(四)加班类型和加班费计算
存在三种加班,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
1、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150%
2、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备注:双休日加班可由企业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加班费。
(四)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1、《规定》第13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二、综合工时制
(一)定义: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是否需要审批: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适用岗位:生产任务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岗位。
(四)加班费类型和加班费支付
加班只有两种,分别为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双休日加班(因综合工时制连续工作连续休息,其中连续休息的时间必然包含双休日,故无双休日加班费说法)。
1、平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周期内加班总时数×150%
周期内加班总时数=周期内根据员工考勤计算出的总工时-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其中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周期,并参照标准工时制确定:
审批周期为“周”,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40小时;
审批周期为“月”,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20.83天×8小时/天;
审批周期为“季度”,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20.83天×8小时/天×3个月;
审批周期为“年度”,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数为250天×8小时;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五)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一)定义:因员工机动作业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考勤管理(主要为销售外勤等岗位),或者员工能够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主要为高管、研发创作岗位等)所实行的工时制度。
(二)是否需要审批: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适用岗位:高管、外勤、销售、市场、驾驶员、客户现场服务工程师等;
(四)加班费类型和加班费支付
加班费只有一种,即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存在延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说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备注: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等地不定时工时制亦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五)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加班工时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
加班工时计算的计算方式是:
1、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二、分析
工时是指一个劳动者工作一小时即为一个工时。工时的具体含义,根据情境的不同,对于任务,是指完成任务所需的人员总数,对于工作分配,是指分配给资源的工时量,对于资源,是指为完成所有任务而分配给资源的总工时量。工时是由一位合格的操作工人完成该工作所需要多少时间来定义。
三、加班工时的制度有哪些?
1、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加班工资怎么算
1、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2、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加班费计算公式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2.0法定休假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3.0按照规定,在工作日或双休日加班,如果安排相应的补休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即使安排补休的,仍然应当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上是加班费计算公式。
法律客观: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平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加班时间×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加班费的相关知识: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本条肯定了劳动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关于支付加班费的立法精神。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好了,今天关于“16500加班费怎么算”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16500加班费怎么算”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