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合格证怎么办理(到哪个部门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 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准;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检疫合格证怎么办理-黄世皓律师”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质量合格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 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准;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局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到哪个部门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可以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办理流程:
1、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
2、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兽医机构进行检测,并交纳检测费用;
3、持兽医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到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证。
(一)动物检疫审批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4、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精液、胚胎、种蛋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
7、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
8、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
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办理产品合格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准;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合格证怎么办理
合格证怎么办理,具体如下: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领导审批。需要知道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还应包括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等内容。
合格证明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提供了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和相关参数,质检人员签字、产品或产品检验批次、产品或产品批次编号,有的时候还附上检验项目,表明改产品或该批次的产品按照厂方检验程序进行了检验,是合格的。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价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产品合格证怎么办理
一、产品合格证怎么办理
1、产品合格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准备好申请合格证的相关资料;
(2)生产企业向所在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交资料,领取填写申请表;
(3)资料提交上去后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审核审查资料;
(4)将办理合格证的产品样品交至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5)检验结果上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待审核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合格证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检测报告、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
2、在合格证的基本样式上,全国统一,但大小尺寸、纸张、颜色没有做统一规定;
3、可以是印刷的,也可以是手写的,有条件的主体可以探索使用电子合格证;
4、在合格证开具上,合格证必须由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5、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6、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交易时出具使用。
动物防疫合格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可以到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提交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信息。
(一)动物检疫审批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4、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精液、胚胎、种蛋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
7、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
8、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
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
(1)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2)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3)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4)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军队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信息。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好了,今天关于“检疫合格证怎么办理-黄世皓律师”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检疫合格证怎么办理-黄世皓律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