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管辖的内容应是哪些(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婚姻无效管辖的内容应是哪些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婚姻无效管辖的内容应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婚姻无效管辖的内容应是哪些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另外,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是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无效约定: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夫妻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其实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姻无效管辖的内容应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涉外婚姻管辖内容包括哪些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其实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其实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说到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涉外离婚中确定管辖法院的问题。确实,要是涉外离婚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必须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到底涉外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涉外婚姻管辖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划分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涉外离婚办理需注意哪些事项?
涉外离婚办理需注意哪些事项?看一下说明首先,离婚案件中本人必须当庭诉讼,本人不能表达意见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需提交书面意见。其次,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应诉的,如聘请律师,必须聘请中国律师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其实我们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其实我们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
现实中,涉外离婚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可能是一方在国内,而另一方不在。有的可能是一方属于我国居民,而另一方不是。因此在不同的情况下,确定的管辖法院都是不太一样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