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算不算是国有企业呢?(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比如像中国移动那样的就是合资企业,但国家具有绝对大的权利和股份,这种就是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
谢谢大家对中外合资企业问题集合的提问。作为一个对此领域感兴趣的人,我期待着和大家分享我的见解和解答各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外合资企业算不算是国有企业呢?
比如像中国移动那样的就是合资企业,但国家具有绝对大的权利和股份,这种就是国有企业。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国有企业,或称国营事业或国营企业。国际惯例中,国有企业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很高兴能帮到你,好评!
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
2、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资方式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4、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不同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条件
合资公司注册条件,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标准,内资公司是我国最常见的公司种类之一,其注册步骤简便,所需材料简单,目前许多一线城市已经可以全网流程办理了,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被我国前景所吸引,不断的来华投资创业,其中中外合资公司便是最常见的一种外资投资公司。关于合资公司注册条件,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标准,本文将给大家进行介绍。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必备条件:
1、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中方必须是企业法人;
2、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必备条件其二是外方为企业法人或个人均可;
3、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必备条件其三是行业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如科技或服务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美元,另外中方和外方出资额均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并且外方出资必须是外汇;
4、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的必备条件其四是合营项目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注册中外合资公司需要的资料:
1、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提供中方以及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其中中方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外方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供开业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供护照复印件;
2、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提供中方以及外方的资信证明,其中中方由上级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外方由开户银行出具;
3、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提供董事、政府总经理的名单以及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提供董事委派书以及政府总经理的推荐书原件,若为他国语言的还需提供中文翻译文件;
5、成立中外合资公司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和一寸照片一张;
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标准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出资。
2、二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期出资,首批出资不低于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2年内到位,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到位。
3、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可以以货币或经评估过的无形资产等作为注册资金出资,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在成立公司的时候需要有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并不是你想要给多少,就能够给多少,它是有一定的标准。
以上是关于“合资公司注册条件,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标准”的相关介绍,如果有其他合资公司注册条件,公司注册资金最低标准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在线客服,获得更多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能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允许设立合营企业的主要行业是:
(一)能源开发,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冶金工业;
(二)机械制造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制造业;
(三)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讯设备的制造业;
(四)轻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医疗器械工业,包装工业;
(五)农业,牧业,养殖业;
(六)旅游和服务业。第四条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要求:
(一)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
(二)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三)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四)能培训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的;
(二)违反中国法律的;
(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外,中国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
企业主管部门对合营企业负指导、帮助和监督的责任。第七条 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合营企业有权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二章 设立与登记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得委托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局(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金额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的全国平衡的。
受托机构批准设立合营企业后,应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给批准证书。
(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受托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批机构。)第九条 设立合营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中国合营者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建议书与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批准后,合营各方才能进行以可行性研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商签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二)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正式文件:
⑴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⑵合营各工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⑷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⑸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⑵、⑶、⑷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件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审批机构如发现前述文件有不当之处,应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第十一条 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凭批准证书向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优缺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优点:
1.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知名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2.合资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
3.享受外商投资者优惠。
缺点:
1. 股东的控制权比较少,权力是按照合资金额的比例发放的;
2. 观点多,不易融合;
3. 汇报比较麻烦,受监管的部门比较多。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 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2. 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3. 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4. 共同经营管理。
5. 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 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外合资企业字面上理解,即是境内的经营者与境外经营者共同投资的企业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由于性质原因与内资企业及外资企业又有一些不同,在注册过程中会有不少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简单阐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和具体的公司注册流程。
一、中外合资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中方必须是担任企业法人的一方;
2、外方是外国企业或个人都可以;
3、注册资本:如果中外合资企业从事科技或服务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美元,中外投资者不得投资于注册资本的25%,外方出资必须为外汇;
4、经营项目必须要参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东莞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具体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建议多准备几个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名称核准通过后就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如果行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话,就要拿到相关部门的批文,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这类审批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申请办理完成,比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不理解前置审批可以先阅览《公司注册经营范围的前置审批&后置审批》);
3、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4、准备好各种工商注册所需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材料需要准备中英两种,材料通过审批后可领取营业执照;
5、办理税务登记,确定税种;
6、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7、然后需要开通对公账户的话,先申请银行开户,然后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中外合资的企业有哪些
问题一: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有哪些? 中外合资企业唬的是了,如平安保险,娃哈哈,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州本田等等,各个行业都多的是,汽车行业最多
问题二:什么是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三、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丹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
问题三:中外合资医药企业有哪些 韩美..中美史克
问题四:外企包含哪些性质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都包括包括:
1、中外合资 2激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问题五:中外合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有什么区别? 中外合营企业,又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起初是广东省结合本省情况,对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这种利用外资方式加以灵活运用的一种变通形式,后来逐渐扩展到福建等省市。它在法律地位与组织形式上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基本相同,但在具体做法上有以下特点:
①开办时中方一般只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外方则以实物或现金投资;
②不以货币计算与确定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和股权比例,各方义务、权利和利润分配份额等,由各方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协商一致后写进合同;
③企业盈利按合同规定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亏损一般由外方承担,以其投入的现金或实物为限;
④合同期满或提前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均无偿归属于中方,而不在合营各方之间进行分配。采用这种合营方式,就中国方面来说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就外国方面来说,在收回投资之前一般可分得更多的利润,双方都有利可图,而且审批程序和手续也比较简便,因此发展得较快。截至1985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尚未立法,除在纳税方面适用《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其他方面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举办中外合营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的风险由合营各方共同承担,中国方面不负直接还本付息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合营各方利益紧密相关,外国合营者同样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以确立和完成一个项目而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的合约式的经济组织。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均由中外合作者共同协商,制定合作协议、合同,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加以约定。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 权。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六:怎样才能知道哪些公司是外资企业 20分 你说的这个公司,应该不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这种公司不属于外资企业,而属于境外公司。境外公司的调查,首先要搞清楚其注册地在哪个国家,再通过该国的商业登记部门才能查询到公司信息。但是境外对公司的登记制度一般较为松散(国外的公司都是成立容易运营难),所以想真的查到也很难。建议以后如果遇到该类公司招聘,着重对其提供的职位合法性和合理性先作判断(一般做跨境劳务输出或者是劳务派遣的公司,都会在劳动局进行备案),所以你可以从劳动局入手去确认。再有就是,公司跟你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先不要签,找个律师看看合同内容,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上当(骗子公司的合同都是有漏洞的律师可以看出来)。
这样可以么?
问题七:中外合资企业集团是什么意思 中外合资企业集团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合资法人《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鸡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参照)
问题八:有哪些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其特点是: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例一:1980年瑞士Sehindler电梯公司建立的中国第一家工业合资企业,2002年2月收购了其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使历史悠久的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
例二:2000年9月10日,北京日化二厂向外界正式宣布:已经与宝洁(中国)有限公司达成协议,提前终止“熊猫”商标的使用合同,收回合资使用已届6年的“熊猫”品牌。而在此之前的2000年6月,这家拥有“熊猫”品牌50年使用权的跨国公司已经提前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合作――一家合资企业变成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例三,有媒体报道,日用化工巨头―― 宝洁集团下属的多家合资企业的控股比例最近发生了急剧变化,外方投资者极力想把中方的股份降到最低。在宝洁的一家合资厂, 中方股份从最初的50%降到了目前的1%,而且这l%也是在中方的再三要求下被象征性地保留下来的。
问题九:有哪些外资企业 数不胜数,简要列举大陆的知名外企及招聘职位如下: 沃尔玛:世界五百强(按营业额)第一名,正在招聘搬运工人和收银员。 通用电气:世界五百强(按资产总额)第一名,正在招聘保安员和仓管员。 丰田汽车:世界第一的汽车制造商,正在招聘生产线上拧螺丝的工人。 肯德基:世界第一的快餐店,招聘服务员。 葡京赌场:世界赌城的老大哥,招聘荷官(庄家)。 雷曼兄弟银行:158年的资深投资银行,正在招聘中国区总经理。因为它刚刚破产了,需要一个新的总经理来处理破产事宜。 零售业:麦德龙、家乐福、家得宝、 汽车业:本田、铃木、通用汽车、大众、宝马、奔驰 IT业:IBM、SAP、DELL、HP、microsoft、 制造业:三菱、富士、卡西欧、施乐、LG、三星、现代、大宇等 食品餐饮: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达能、王老吉(香港)、大家乐(香港) 金融业:AIG/AIU/AIA、美林、高盛、JP摩根、花期银行、汇丰银行等 服务业:葡京赌场(澳门)、各外资大酒店、
问题十:中外合资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什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鼎、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企业 投资 经营 企业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不低于25%,否则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并购,经过特批,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
⑴合营企业是经中国 *** 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⑵合营企业的一方为期不我国合营者,另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⑶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⑷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好了,关于“中外合资企业”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外合资企业”,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