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给工资还是调休呢?这事儿谁说了算(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给工资or调休谁说了算?1、加班和加点有什么区别?加班和加点,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加班是给工资还是调休呢?这事儿谁说了算
加班给工资or调休谁说了算?
1、加班和加点有什么区别?
加班和加点,都属于劳动法所界定的“延长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士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班是指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一般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而加点则是指在法定的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工作,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2、值班和加班的区别有哪些?
简单说来,认定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以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休息场所、劳动者是否有睡眠时间等综合判断。
如果认定为值班,则不支持加班费计算,但劳动者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惯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值班待遇如值班津贴。
3、双休日出差能算加班吗?
双休日即法定公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期间。双休日加班,如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那么,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的状态,所以界定“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就在于“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譬如销售人员,如果出差期间适逢双休日,又正与客户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的,则属于“提供本职范围内的劳动”,就应当视为加班。当然,如果某员工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等形式替代支付。
4、员工主动加班公司要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干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这表明,加班的前提是协商。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另一方面,假如员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而自己主动加班,也不应视为加班。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缺乏任何关于加班审批程序的规定,且以考勤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依据,此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就可将考勤的统计记录作为认定加班的依据。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这种情况视作用人单位对员工加班事实的默认。那么,员工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调休和加班,到底谁说了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
6、员工加点,公司能安排调休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可见,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像休息日加班一样的“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选择权。具体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通过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形式,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规定对工作日延长工作的时间统一安排调休。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
1.75乘以百分之三十。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的算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
1.75乘以百分之二十。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节假日加班费是额外的三倍吗
节假日加班费是额外的三倍。节假日加班费应当按照八小时一天计算,不足八小时和超过八小时,按十级工作小时计算。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
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一个具体数,但是却并非职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
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其实,将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只是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劳动法》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而且,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是指在支付了正常工资之外另外支付的。
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3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7.8元,这样法定节假日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47.8×3=143.4元,再加上一个4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扩展资料: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参考资料: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工作时,按照一定比例加算的工资。下面是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
1.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按小时计算和按天计算。
按小时计算:加班费按照每小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为基本工资的1.5倍或2倍。
按天计算:加班费按照每天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一般为基本工资的3倍。
2. 加班费的标准
加班费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员工,应当按照其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
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应当按照其工资的200%计算加班费。
年休假期间的加班费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年休假期间加班的员工,应当按照其工资的300%计算加班费。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和行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总之,加班费是员工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期间工作所应得的补偿,其计算方法和标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辛苦付出劳动后,大家又是否知道加班费怎么计算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一、标准工时制度
(一)定义: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二)是否需要审批:无须审批,推定适用
(三)适用岗位:所有
(四)加班类型和加班费计算
存在三种加班,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
1、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150%
2、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备注:双休日加班可由企业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加班费。
(四)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1、《规定》第13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二、综合工时制
(一)定义: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是否需要审批: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适用岗位:生产任务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岗位。
(四)加班费类型和加班费支付
加班只有两种,分别为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双休日加班(因综合工时制连续工作连续休息,其中连续休息的时间必然包含双休日,故无双休日加班费说法)。
1、平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周期内加班总时数×150%
周期内加班总时数=周期内根据员工考勤计算出的总工时-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其中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周期,并参照标准工时制确定:
审批周期为“周”,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40小时;
审批周期为“月”,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20.83天×8小时/天;
审批周期为“季度”,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20.83天×8小时/天×3个月;
审批周期为“年度”,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数为250天×8小时;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五)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一)定义:因员工机动作业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考勤管理(主要为销售外勤等岗位),或者员工能够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主要为高管、研发创作岗位等)所实行的工时制度。
(二)是否需要审批: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适用岗位:高管、外勤、销售、市场、驾驶员、客户现场服务工程师等;
(四)加班费类型和加班费支付
加班费只有一种,即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存在延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说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备注: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等地不定时工时制亦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五)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员工加班费怎么计算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加班费应当这样计算:
用你的月实际收到的工资除以21.75就是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8就是小时工资,再按照工作日加班应支付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计算
比如你月工资是2万元,假如你当月一共加班20小时,那么你的加班费20000/21.75/8*20*1.5就等于3448元,
假如你当月四个周六都在加班那么你的加班费为20000/21.75*4*2=7356元 如果法定节假日3天你都在加班那么加班工资应为20000/21.75*3*3=8276元
所以很多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是严重违法劳动法的,我们当然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定假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制度工作时间(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一、法定假期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按《劳动法》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1、制度工作时间(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日)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周末加班工资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法定假日按3倍计算)。二、什么是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三、加班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此条是在正常工作日适用)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个月的 工资 除以21.75 这就是你每一天的工资。 然后以每一天的工资除以8 这就是你每一个小时的工资————平时的工资。 加班 加点工资为: 法定节假日 工作的为加班。工资为平时的三倍。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加点,(超出8小时的工作时间),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为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好了,今天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加班费计算标准”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