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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开除有什么影响(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被公司开除没有影响。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1、没有协议的;2、...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影响(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影响

被公司开除没有影响。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1、没有协议的;

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

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

4、证据是伪造的;

5、隐瞒相关证据的;

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遇到劳务纠纷如何解决

1、没签合同、没买社保、随意降薪,这些以前看似平常的动作,都是违法的,企业要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一旦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及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武器,就能避免吃亏。

2、遇到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情况,经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责令企业作出改正,甚至进行处罚等。一般2个月内可以完成。维权成本几近于无。

3、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选择4种方式解决: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虽说法律法规规定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想要证明自己的观点需有充分的证据,如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出示打卡记录、工资条、为公司代发快递的快递单等等作为证据。

5、聘请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事半功倍。律师的专业水平对于成功解决纠纷起到很大帮助,律师函及其他文书,更是有震慑作用。

6、劳动纠纷也是有“法律保质期”的,过期可就不会受法律保护了。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不良企业,一定要及时维权。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8、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9、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10、如果真的遇到劳动纠纷,而且您还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的时候,这里,还可以试着申请国家免费的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总之不要着急,记住保管好相应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果协商不成,就果断采取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是裁决吗?

1、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是裁决。

2、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你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考虑,不必太在意。

劳动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一、劳动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1、劳动仲裁不可以异地仲裁。劳动仲裁应当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如下: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1、行配扰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档旦、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卖孝、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劳动仲裁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们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此时首先需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分享仲裁不受理的情况。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1

  一、劳动争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1.未经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2

  一、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仲裁机构的类型

  常设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所以大多数仲裁案件都被提交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临时仲裁机构

 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专业性仲裁机构

 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这类仲裁机构有:伦教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教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的仲裁机构。

  三、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综上所述,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原因很多,只要不符合仲裁程序、受理权限等,都会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时,应当注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以免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就同一份调解协议先后作出确认。

仲裁不受理的情况3

  一、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仲裁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规定哪些仲裁裁决可以不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没有什么异议的话,就应该按照仲裁裁决书执行,针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所引发的争议

 如果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话,也一定会明确的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所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再另行做其他的准备工作即可。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仲裁也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不仅仅是包括劳动的仲裁,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仲裁,一旦发生的话就必须要处理。但是仲裁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跟诉讼也一样,如果原告跟被告之间不适合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的几种情形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不予受理后怎么办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也可以带好相关证据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哪些情况仲裁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已下达,地方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地方法院以什么理由不给你立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你坚持立案的话,法院应该给你立案。但是你的胜诉可能性很小。如果以其他理由不给你立案,应当让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的证明,看看具体是什么原因。你再到上一级法院进行程序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不予受理的:1、没有协议的。就是说没有签订仲裁协议的,双方是没有合意仲裁的;2、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仲裁庭没有管辖的权限的或不属于仲裁范围之内的;3、仲裁庭组成违法程序的。4、证据是伪造的,就是说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是真实的。5、隐瞒相关证据的。6、仲裁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凭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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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3个月合同签一年怎么赔

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劳动者已经工作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需要额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若没有工作超过两个月,则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重新签订合同。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1 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 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赔偿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 试用期怎么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招录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影响(劳动监察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好了,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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