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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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
(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
(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
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五、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六、法律干预强度差别巨大: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的干预性也是非常强大的;
(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
七、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八、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点有:
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2.合同主体不同;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
4.合同的内容不同;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记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而劳务合同(如承揽、加工、运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单位;而劳务合同既可以发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公民之间或法人之间。
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指挥管理,他的劳动被看做是用人单位全部劳动的一部分,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劳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如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职工完成的工作是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一部分,而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一定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动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2.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中签订合同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身份、权利义务和终止方式。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劳动者以个人身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适用于劳务关系,劳务人员以组织形式提供劳务。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指导、管理和监督权力,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保护;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约定,劳务人员享有独立经营权利。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依法进行解除、解雇等程序,而劳务合同的终止根据双方约定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非常重要,以保护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劳动法领域中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们在性质、主体、权利义务、终止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合同。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劳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并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雇佣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指导、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保护。
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劳务合同的特点是劳务人员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合同一般适用于劳务关系,其中用人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方式进行约定,劳务人员享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其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权利义务方面也有所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工作条件、支付工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提供劳动。而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劳务,而劳务人员有权收取劳务费用。
最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终止方面也有所区别。劳动合同的终止一般需要依法进行解除、解雇、解聘等程序,双方需要履行相应的通知和赔偿义务。而劳务合同的终止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终止条件。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身份、权利义务和终止方式上。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劳务合同适用于劳务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非常重要,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合同双方的权责、工作性质和法律地位。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建立的书面协议,双方共同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工时等方面的事项。而劳务合同则是指劳务提供者向需求方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劳务提供者作为独立个体,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任务。劳动合同下,劳动者享有劳动法律法规保护,享有劳动权益;而劳务合同下,劳务提供者更具有独立性,双方关系更加灵活。总体而言,劳动合同注重雇佣关系,劳务合同注重劳务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不同之处如下:
1、合同性质不同:
(1)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
(1)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
(2)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1)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2)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
(1)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
(2)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
(1)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