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领导吃饭摔倒身亡算不算工伤((紧急求助)我同朋友吃饭,席间来了一位我不认识脱岗在上班的人,他在回单位的路上坠崖身亡,单位按工伤...)
是否工伤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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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领导吃饭摔倒身亡算不算工伤
是否工伤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紧急求助)我同朋友吃饭,席间来了一位我不认识脱岗在上班的人,他在回单位的路上坠崖身亡,单位按工伤...
如果死者的坠崖身亡,你们并没有过错,那么就不应赔偿责任。
单位扣留工资,当然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应该单位自行决定;而且单位扣除工资2000元的做法,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在
兼职可以算工伤吗
一、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你兼职的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该“兼职”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在兼职过程中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如果该“兼职行为”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或者身亡,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按法律规定执行工伤处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因此,使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予以保障其因工发生伤亡后的待遇。
2、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扩展资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晚上吃饭后在工地生活区意外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请看详细说明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如果上二楼之后是准备开始工作,可以认定为工伤。
员工半夜从公司出去吃饭遇车祸身亡公司负什么责任
要看具体情形,无法一概而论。原则上,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构成工伤,享有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保而未参加的,按照法定的标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一、如果单位有工作餐,员工私自到外面就餐的,原则上,不构成工伤。
二、如果单位有工作餐,但员工请假,单位同意其外出就餐,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
三、如果单位没有工作餐,员工习惯在外就餐后再返回工厂的,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
三、如果已经下班,单位有员工宿舍及工作餐,员工外出就餐,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
在实践中,情况更加复杂多变,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慈溪律师/cixi
上班途中因病死亡算工伤吗
法律主观:
上班途中猝死算工伤。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时间前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暴力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上下班而在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职位突发疾病,且48小时内丧命可以视为工伤。
法律客观:工作中发生的意外,其情形有时会超出人们的想象。在今天的“职工法律维权在线”栏目中,我们将解析一起员工因脑出血晕倒在办公室,一周后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的案例。同时阐析“视为工伤”和“视同工伤”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以及两者在享受工伤待遇时是否存在差别。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应属于工伤。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要注意把握三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求才能被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的时间,包括单位合法要求加班加点的时间、劳动者为正确履行职责所做的预备性和后续性的工作时间;而“工作岗位”一般则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及从事本单位工作时所在的岗位。至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中的“突发疾病”是指各类疾病;而“48小时”的起算时间,则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起算时间,且该发病、抢救应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其间不应有其他的更广泛的外延,比如回家后死亡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的情形。
好了,关于“陪领导吃饭摔倒身亡算不算工伤”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陪领导吃饭摔倒身亡算不算工伤”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