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简答题:行政执行是什么意思?(政企区本级是什么意思)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如下: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政资分开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行政执行是什么意思?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如下:
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
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
4、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5、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扩展资料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应加快政智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百度百科-行政执行
政企区本级是什么意思
就是政企中的区级。
政企是政府和大型企业。政企分开表明正确划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自的权限,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
体制改革到底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指克服现有体制中的弊端,使各种体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等。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证。自1992年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宣布对体制改革转变,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转型新形势。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
扩展资料
体制改革的启示
严格来说,体制改革并不属于企业管理的内容,但却对企业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投融资平台这类生存于体制之内的企业组织。从最近我们的观察来看,各地平台面临的问题已非单纯的内部管理问题,它们采取的实践也超越了一般的管理范畴,而是向着外部化、上层化、宏观化的城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前行。
其实,对于平台而言,投融资体制改革并非新的内容,它伴随着平台的产生、发展乃至可能的消亡。从企业治理结构来看,地方政府是平台的唯一股东,然而,它却无法像一般的市场化企业股东一样行使很纯粹的职能,它必须综合城市经营、部门协作等多方面对平台实施管控。
于是,平台所做的事情可能超越能力及必要之外,平台需要处理的关系也覆盖政府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这一切都可归纳为城市投融资体制。因此,投融资平台要取得好的发展,就必须将自身置于整个体制的改革之中。
百度百科-体制改革
“监管分离”是什么意思啊?类似的工作模式还有哪些?
监管分离,是一种将监督和管理分离的工作模式,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 类似的还有政企分离等管理模式。
一 指银行脱离于中央银行的的监管的组织结构,属于银行监管的组织结构的一种。另外一种是从属于中央银行的,即从属式监管结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推动了整个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为与此格局相适应,国际上涌现出了“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潮流,很多国家纷纷选择脱离中央银行的监管组织结构
管是指监管的机构或人员。办是指具体办事的机构或人员。管办分离就是指监管的要和办事的分开,不要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才会把事情办好
(一)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虽然该条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但财政部门是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政府采购对象(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全面监管。
(二)制定政府采购政策 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组织程序而制定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及具体措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三)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公开和真实、详细,是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因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汇总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随部门预算一起进行,由采购人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进行编制,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有汇总预算的职责。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五)受理采购人采购实施计划的报备 采购人在实施采购时,要将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以便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六)审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的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实施采购活动前或实施采购活动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法定的采购方式。对此,我国规定的是报批制,其审批权限在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关于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权问题,《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七)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内容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但必须推行标准化合同文本。其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八)受理采购人的合同报备 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我国实行的是备案制。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依法处理投诉与行政复议 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采购设计了多重救济制度,有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而投诉和行政复议由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在依法处理投诉或行政复议案件时可以视情况决定采购活动是否暂停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是监管的具体形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检查,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十一)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我国实行的是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十二)建立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的使用进行监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即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分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抽取使用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在财政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也可以由财政部门专家库维护管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推荐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但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
(十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均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止支付资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罚款。处罚对象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
(十四)审核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的权重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国企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宽泛,它还包括地方政府参与投资、控制的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实行的转换机制、抓大放小、改组改制、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政策性破产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都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
国有企业的分类
1、以管辖范围为分类标准,国企可以分为央企和地方国企两类。
其中,国企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成立的企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一般规模大,效益高。而地方国企的生产资料归地方人民所共有,如省属国企和市属国企等。
2、以业务类型为标准,国企可以分为垄断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
在这个分类中,垄断性国企,是指业务范围由国家授权,并且垄断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涉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如交通、石油、通信、军工等规模宏大,地位重要的行业。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垄断性国有企业相对,其业务范围不受国家垄断。这一类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更具有活力。
国资改革是什么意思
国资改革就是国有资产改革,简单说就是把一些国有股份卖给私人企业,即为国有股份制改革。
1.按政企分开要求,重新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
政企不分一直是国企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主要症结。其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责不清、定位不准,是导致政企不分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意见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必须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既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也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这也意味着,现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以及应当由企业行使的权力,都必须归位。
2.按新的职责定位,提出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效率和水平,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效率和水平,也是政企分开的效率和水平。意见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必须做到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原则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监管到集团层面、一级企业。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把现行的越权监管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而不再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能。
3. 适应新的职责和职能,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和职能转变都已经有了一个比较成熟的思路,如何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适应这样的转变,可能是更大的难点。因为,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工作人员,都可能很难适应这样的转变。因此,意见也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意见指出,要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其中,如何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在企业决策、经营者选聘、经营业绩考核、薪酬考核等方面的作用。
4. 实行政资分开,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无论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职能转变还是监管方式和手段的改进,目的都是一个,就是如何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政资分开则是重点的重点。所以,意见提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体制的要求。按照意见,新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将从三个方面理顺关系、解决问题。一是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也是此项工作的基础,因为,如果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组建,改革就是一句空话。如何组建,意见也有明确要求,一方面是通过商业类国企股权的划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注资等组建;另一方面则是由现行符合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二是理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关系,亦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三是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这里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财务管控模式,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增值状况;另一种是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主的管控模式。
5. 政府直接授权,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空间。
虽然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很多新的思路,但是,从总体上讲,保留专业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仍然不太符合市场化要求。因此,意见也为下一步改革、特别是地方简化程序、精减机构、提高效率留足了空间。意见指出,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工作。中央层面开展由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工作。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很显然,这也是新加坡淡马锡模式,是很富效率的模式。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原本就很少,如果能够加大改革力度,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转型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也是完全符合改革要求的,是比现行监管体制更具针对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相互制约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相互制约和相互牵制有什么区别。 相互制约:
制约本身就是一种作用力的体现。这就像人与人背靠背坐着,如果其中的一方在“靠”着另一方,这就是“制约”――互依互存,所以也是相互联系着的。
相互牵制:
指世界体系内任何部分或组成单位所发生的事件影响其他部分或单位的程度。可见,相互依存就是指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牵制的关系。
问题二: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意思
问题三:生活在地球上的不同生物之间是相互制约的,相互联系的,中的制约什么意思 相互制约主要体现在捕食与竞争关系
问题四:为什么说教育和社会生产力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 (1)生产力对教育的制约作用表现在:①生产力的发展决定教育目的的确定;②生产力水平制约着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③生产力的发展制约着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以及学校结构;④生产力水平还制约着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形式。
(2)教育对生产力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①教育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手段;②教育是科学知识和技术再生产的手段;③教育是产生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手段。
问题五: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是什么意思 “政企分开”,现在要打破国企垄断局面的关键,就是分开 *** 和国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国企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民营企业获得长足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但依然存在很多垄断问题、管理问题,包括国企高层的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都不合理。“政企分开”要在理念、制度、体制、管理方式上做深化改革。现在依然面临着很艰巨的任务。
“政资分开”,是指 *** 在公共事务中的管理职能与 *** 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所有者的职责分开,让国有资产逐渐独立。“政资分开”是深化另外3个“分开”的关键。在资源配置上
问题六:怎样理解教学与发展相互制约与促进的特点 教和学两方面互相影响和促进,都得到提高。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彼此间进行情感交流,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与共同发展。
人们对“教学相长”的解释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将其纳入教学原则的范畴,认为“教学相长”一词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两者,依此而将其理解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可以相互促进”,如在毛礼锐、沈灌群主编的《中国教育通史》中就将其作为教学原则来解释,认为这一原则“揭示了教与学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既矛盾而又统一的关系”。另外在王炳照等人编的《简明中国教育史》中,也将其作为一条教学原则,指出“‘教学相长’深刻揭示了教与学之间的辩证关系:两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学’因‘教’而日进,‘教’因‘学’而益深。”其二是认为“教学相长”是一条“教师自我提高的规律”,认为“教学相长”一词的主体是教师,将“教学相长”理解为“教师施教的过程同时也是教师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即教师通过教而促进自身的学。如孙培青主编的《中国教育史》就持这种观点,“‘教学相长’的本意并非指教与学双方的相互促进,而是仅指教这一方的以教为学。它说明教师本身的学习是一种学习,而他教导他人的过程更是一种学习。正是这两种不同形式的学习相互推动,使教师不断进步。”
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对这两种解释持质疑态度,如四川师范大学教师、西南大学博士刘秀峰认为“教学相长”所指的主体不是教师与学生两者也不是教师一者。“教学相长”的主体应是学生,“教学相长”中的“教”不是指教师的“教”而是指学生的“仿效”,因此,“教学相长”指的是学生“效师而学”和“自觉而学”两者对学生的成长具有相同的益处。因此,“教学相长”不是“教学原则”亦不是“教师成长规律”,而是学生的“学习规律”,强调学习者一方面应自学、自修,另一方应“效师”、“效友”而学。“长”应为名词的“益处”之意,而非动词的“促进”之意,“教学相长”一词也应读为 xiao xue xiang chang。
应读为jiao(一声)xue xiang zhang,教,指传授,学,指学习。长,是提高的意思。指师徒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问题七:怎么理解联系的含义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高中政治 政治就是平衡的过程,平衡就是相互制约 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看电视剧纪晓岚,里面的乾隆不就是利用和和纪晓岚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吗?这是执政者的驭人之术
好了,今天关于“政资分开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政资分开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