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怎么办(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
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于结婚,不管是谁的钱,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处置,有些家庭大部分都是由男方来挣钱养家妻子照顾家里和老人,她们为了照顾家庭,而丢去...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要女方的财产怎么办”的话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梳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交流吧。
婚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怎么办
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对于结婚,不管是谁的钱,男女双方都有权利处置,有些家庭大部分都是由男方来挣钱养家妻子照顾家里和老人,她们为了照顾家庭,而丢去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应当给女方一些生活费,对于男方不给女方基本的生活花销,这种行为是有一定的涉嫌违法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老公对老婆如果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话,老婆是有权利要求老公给生活费的。如果不给,妻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丈夫不给妻子钱如果有约定不违法,如果没有约定违法。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所以一般丈夫所得的工资是家里的共同财产,应该和妻子共同享用。
婚姻中老公不给钱花解决办法1、能够有效地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且不想离婚的话,只有一个方法就是自己通过努力去赚钱,这个男人想要你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但是他却不管你的这些问题,那么你也可以直接不管他自己,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钱财,给自己用这是自给自足。2、对于在家庭生活中老婆没有工作,但是老公却不给妻子最基本的生活来源的钱,那么对于这种男人来说,也不必要留恋他的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并不要再容忍,反而以后苦的是自己,要么选择离婚,要么自己赚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
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
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随着社会思想观念的开放,闪婚闪离的案例屡见不鲜,这样的闪婚,离婚率也高,对于婚姻来说,离婚是个悲伤的结局,一旦离婚也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以下分享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
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1男方如果把女方的东西都扔了,您可以报警处理。最后,还是建议您在离婚的时候就户口问题与对方协商好,夫妻一场,顾及之前的感情,也没有必要强制去做出违背对方意愿的事情,我相信双方协商下,这个问题一定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2离婚后对方在没有前妻的允许就把她的东西丢掉违法吗?
离婚后对方在没有前妻的允许就把她的东西丢掉,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扔掉的东西较多、且贵重的话,建议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赔偿。即使双方约定前妻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走自己的东西,但是对方也不能将前妻的东西在未经过前妻的允许的情况下扔掉,对方扔掉前妻的东西的行为属于毁坏前妻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的话,前妻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
因此,对于对方扔掉前妻的财物的行为,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赔偿,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赔偿,如果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的话,还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离婚期间男方扔了女方的东西3一、离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6868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效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民法典》明文规定,离婚时男方不可以有着下列五种财产。
1、 女方婚前财产
在我国《婚姻法》的效果是维护男孩和女孩不同的权益,防止有意者借婚姻生活之名投机取巧,牟取别人财富。因而,《婚姻法》的要求非常严苛、公平,对女性结婚前有着的财产给予充分的维护。假如离婚,结婚前,女性有单独财产,男方不可以规定切分(实际上男孩和女孩全是一样的)。离婚后,女性没有权利切分男方的结婚前财产。)
2、 女性父母给予的财产
小孩是父母的期待,闺女是父母心里的珠宝首饰。即便 在婚后,有一些父母会考虑到给孩子一些财产,这种财产归属于女性。即便 在离婚后,男生也不可以介绍它。
3、 给女人的遗产
不论是她的父母、亲朋好友或是朋友,遗书上都明确提出她是继承者,财产归她全部,男生没有权利切分。
4、 彩礼
彩礼钱其实是以完婚为意义的礼品。也就是说,当双方依规结婚登记时,彩礼钱应归属于女性,归属于结婚前本人财产。
5、 女方的私人物品
结婚时,男方会给女方一些东西。例如,女方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项链和戒指,以及男方赠送的房屋和汽车、昂贵的首饰和包包,都是个人物品。
在离婚的情况下,它们也属于女方。现在,很多父母陪女儿有信心,这些东西也很值钱。而有些女性在婚前就有能力为自己购买财产,财产属于女性,男性无权分享。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登记结婚后赠送的东西,将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事先声明是送给女儿一个人。
如果夫妻还没有离婚,男方就侵占女方财产怎么办?
答:可以报警,也可以与男方协商。
解读;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侵占没有意义,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男方可能涉嫌转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侵占的是你的个人财产,涉嫌侵占罪,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先协商解决,问你老公是否同意离婚,如果同意离婚,可以与你老公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承担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
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
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
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
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
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
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
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
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
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可以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双方对家庭财务的分工和承担的责任。如果沟通无果,女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一、沟通协商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开支。如果男方不给生活费,女方可以首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具体原因,并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困扰。通过坦诚的沟通,双方可以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达成共识。
二、申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应得的生活费用。在申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女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未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三、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男方在法院判决后仍然拒绝支付生活费,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强制男方履行支付生活费的义务。
四、寻求法律援助
在整个过程中,女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律师可以帮助女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评估案件的胜算和可能的风险,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
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女方可以通过沟通协商、申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女方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如果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结婚的时候给女方钱一共20万 全部投资店面了 现在亏了 离婚该这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有权利单方面去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一方坚决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婚,就决定法院的判决的。法院具体能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看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就会支持双方离婚。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所有投资或者花销,属于正常生活所需,不需要归还。同时,如果所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外债,由双方共同承担。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是指实实在在存在的,已经消费的不属于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男方不同意离婚无子女财产怎么办
可以诉讼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可依据第2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因为双方无子女,财产。所以,不涉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要女方的财产怎么办”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