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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人大几年召开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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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人大几年召开一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4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好处:

1、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党在领导方式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执政方式上提出了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执政方式。

2、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3、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上,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人大几年召开一次

人大一年召开一次。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几年举行一次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人大几年召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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